中證監擬出台PB服務指引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6-06-07 08:39
據證券時報網消息,券商主經紀商業務(PB業務)即將結束混戰局面,納入常規監管。
近期,監管層核查券商的私募基金綜合服務,發現主要存在無資格開展業務、規模至上、信息系統投入不足三大問題。此外,記者獲悉,中國證監會已委托投保基金公司開展相關評估研究工作,擬适時出台《證券公司主經紀商服務指引》,將券商PB業務納入常規監管。在規則出台前,擬不再新增相關綜合服務試點。
據了解,中國證監會對試點券商提出了三點要求。
一是正确定位,緊緊圍繞證券業務延伸服務。券商應認真分析挖掘私募基金等專業機構投資者的各類潛在投資需求,全面評估公司自身專業服務、風險控制、合規管理能力,緊緊圍繞經紀、資管、融資融券等各類證券業務牌照以及可依法經營的其他業務提供服務。
二是于法有據,嚴格遵守法律法規的各項要求。券商開展相關服務不應超出業務範圍;開展基金托管服務的,應當依法取得基金托管業務資格;綜合服務屬于經紀業務及融資融券等業務的延伸服務,應當符合相關法律法規及行業自律規則的規定。
三是恪守底線,切實加強合規管理與風險控制。券商應加強?部組織管理,制定明确的管控機制和流程,配備充足的專業人員,建立健全相關信息系統,确保將相關業務活動納入公司統一的合規和風控體系範圍。券商提供相關服務,應進行充分的合規性審核、審慎選擇服務對象,不得盲目追求業務規模,嚴禁以任何方式配合私募基金管理機構等規避監管要求,或為各類違規行為提供便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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