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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悅:本公司股東會決議解除新任董事及其代表人競業禁止限制

鉅亨網新聞中心

第二條第21款

1.股東會決議日:105/06/02 2.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董事姓名及職稱: 法人董事: 富悅投資股份有限公司、聖倫投資股份有限公司、仁典投資股份有限公司 法人董事代表人: 黃希文、林輔政、曾俊盛、王俊傑、李(人雋)芳 3.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項目:為自己或他人為屬於公司營業範圍內之行為。 4.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期間:任職本公司董事之職務期間。 5.決議情形(請依公司法第209條說明表決結果): 經主席徵詢全體出席股東無異議照案通過。 6.所許可之競業行為如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董事姓名及職稱 (非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以下請輸〝不適用〞):不適用。 7.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之公司名稱及職務:不適用。 8.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地址:不適用。 9.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營業項目:不適用。 10.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程度:不適用。 11.董事如有對該大陸地區事業從事投資者,其投資金額及持股比例:不適用。 12.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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