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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信證券:2013年公司債券(第一期)2016年付息公告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6-06-01 07:30



一、本期債券基本情況

1、發行人:中信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2、債券名稱:中信證券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公司債券(第一期)。

3、債券簡稱及代碼:13中信01(122259)、13中信02(122260)。

4、債券期限、規模和利率:本期債券分為5年期固定利率和10年期固定利率兩個品種,其中5年期品種13中信01(122259)的發行規模為
人民幣
30億元,票面利率4.65%;10年期品種13中信02(122260)的發行規模為
人民幣
120億元,票面利率5.05%。

5、還本付息方式:本期債券采用單利按年計息,不計復利。每年付息一次,到期一次還本,最後一期利息隨本金的兌付一起支付。年度付息款項自付息日起不另計利息,本金自本金兌付日起不另計利息。

6、付息日:本期債券5年期品種的付息日為2014年至2018年每年的6月7日,前述日期如遇法定節假日或休息日,則兌付順延至下一個工作日,順延期間不另計息;本期債券10年期品種的付息日為2014年至2023年每年的6月7日,前述日期如遇法定節假日或休息日,則兌付順延至下一個工作日,順延期間不另計息。

7、兌付日:本期債券5年期品種的兌付日為2018年6月7日,前述日期如遇法定節假日或休息日,則兌付順延至下一個工作日,順延期間不另計息;本期債券10年期品種的兌付日為2023年6月7日,前述日期如遇法定節假日或休息日,則兌付順延至下一個工作日,順延期間不另計息。

8、上市時間和地點:2013年6月28日於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

9、登記、托管、委托債券派息、兌付機構: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簡稱「中國結算上海分公司」)。

10、信用評級:經中誠信證券評估有限公司評定,本期債券信用等級為AAA,本公司的主體信用等級為AAA,評級展望為穩定。

二、本期債券本次付息方案

根據《中信證券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公司債券(第一期)票面利率公告》,本期債券5年期品種的票面利率為4.65%,每手「13中信01」(面值
人民幣
1,000元)實際派發利息為
人民幣
46.50元(含稅);10年期品種票面利率為5.05%,每手「13中信02」(面值
人民幣
1,000元)實際派發利息為
人民幣
50.50元(含稅)。

三、本期債券債權登記日和付息日

1、債權登記日:2016年6月6日

2、付息日:2016年6月7日

四、本期債券付息對象

本次付息對象為截至2016年6月6日上海證券交易所收市後,在中國結算上海分公司登記在冊的全部「13中信01」和「13中信02」公司債券持有人。

五、本期債券付息方法

1、本公司已與中國結算上海分公司簽訂了《委托代理債券兌付、兌息協議》,委托中國結算上海分公司進行債券兌付、兌息。本公司最遲在本年度付息日前第二個交易日將本年度債券的兌付、兌息資金足額劃付至中國結算上海分公司指定的銀行賬戶。如本公司未按時足額將債券兌付兌息資金劃入中國結算上海分公司指定的銀行賬戶,則中國結算上海分公司將根據協議終止委托代理債券兌付、兌息服務,後續兌付、兌息工作由本公司自行負責辦理,相關實施事宜以本公司的公告為准。

2、中國結算上海分公司在收到款項後,通過資金結算系統將債券利息劃付給相關的兌付兌息機構(證券公司或中國結算上海分公司認可的其他機構),投資者於兌付兌息機構領取債券利息。

六、關於投資者繳納公司債券利息所得稅的說明

1、個人投資者繳納公司債券利息所得稅的說明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以及其他相關稅收法規和文件的規定,本期債券的個人投資者應就其獲得的債券利息所得繳納個人所得稅。本期債券利息個人所得稅將統一由付息網點負責代扣代繳並直接向各付息網點所在地的稅務部門繳付。如各付息網點未履行上述債券利息個人所得稅的代扣代繳義務,由此產生的法律責任由各付息網點自行承擔。本期債券的個人利息所得稅征繳說明如下:

(1)納稅人:本期債券的個人投資者。

(2)征稅對象:本期債券的利息所得。

(3)征稅稅率:按利息額的20%征收。

(4)征稅環節:個人投資者在付息網點領取利息時由付息網點一次性扣除。

(5)代扣代繳義務人:負責本期債券付息工作的付息網點。

2、關於向非居民企業征收公司債券利息所得稅的說明

對於持有「13中信01」和「13中信02」的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
人民幣
境外機構投資者(以下簡稱「QFII、RQFII」)等非居民企業(其含義同《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根據2008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及其實施條例、2009年1月1日起施行的《非居民企業所得稅源泉扣繳管理暫行辦法》(國稅發[2009]3號)以及2009年1月23日發布的《關於中國居民企業向QFII支付股息、紅利、利息代扣代繳企業所得稅有關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09]47號)等規定,非居民企業取得的本期債券利息應當繳納10%的企業所得稅,中國結算上海分公司將按10%的稅率代扣相關非居民企業上述企業所得稅,在向非居民企業派發債券稅後利息後將稅款返還本公司,然後由本公司向當地稅務部門繳納。

七、本次付息相關機構

1、發行人:中信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聯系人:李凱、李曉萌

地址:北京市朝陽區亮馬橋路48號中信證券大廈

聯系電話:010-60838214、010-60837372

郵政編碼:100026

2、主承銷商:海通證券(600837,股吧)股份有限公司

聯系人:張海梅、鄭雲橋

地址:北京市海淀區中關村(000931,股吧)南大街甲56號方圓大廈23層

聯系電話:010-88027189

郵政編碼:100044

3、托管人: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聯系人:徐瑛

地址:上海市陸家嘴(600663,股吧)東路166號中國保險大廈

聯系電話:021-68870114

郵政編碼:200120


特此公告

中信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5月31日 【作者:和訊獨家】【了解詳情請點擊:www.hexu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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