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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105年開徵耗水費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5-01-08 16:24


 

記者王鼎鈞/台北報導


行政院今(8)日表示,未來將開徵「耗水費」,以每月用水量1000度、3000度、6000度以上3級距,分別徵收10%、20% 、30%,最快105年實施,105年收費。

經濟部在行政院會報告「供水情勢分析及因應作為」,經濟部次長兼水利署長楊偉甫會後記者會作上述說明。

楊偉甫說,開徵「耗水費」並非是為了要增加財政收入,而是要讓業者更願意投資節水措施,節省用水,業者也多表願意配合的態度。

楊偉甫表示,將視業者使用再生水、節約成效給予耗水費折減優惠,最高60%。

經濟部書面報告指出,機關、學校、醫院及集合住宅(總表戶)暫不開徵;應課徵戶數約為5742戶,占用水總和26.1%,估計徵收金額約16億元;若均符合減徵獎勵,估計徵收金額為6億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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