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動金融業「風險導向」內稽制度 最快明年適用
鉅亨網記者陳慧菱 台北 2016-05-25 09:15

金管會。(鉅亨網資料照)
金管會表示,鑑於金融環境變化快速,為賦予金融業內部稽核工作執行彈性,以因應金融業務需要,為使本國銀行內部稽核更有效率及簡化內稽報告申報作業,金管會將推動「風險導向」內部稽核制度,預計最快國銀下半年可提出申請,明(2017)年即可適用。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今天預告「金融控股公司及銀行業內部控制及稽核制度實施辦法」修正草案及「保險業內部控制及稽核制度實施辦法」修正草案。
金管會表示,考量現行法規就金融機構對其營業、財務及管理等單位辦理內部稽核,每年最少一次一般的內部稽核,一次專案查核之查核次數規定,鑑於金融環境變化快速,為賦予金融業內部稽核工作執行彈性,以因應金融業務需要,精進其風險辨識及評估能力,將推動「風險導向」內部稽核制度。
金管會解釋,所謂「風險導向」內部稽核制度,即金融機構得依其內部風險評估結果,訂定內部稽核對各單位之查核頻率,以利內部稽核資源更有效配置,聚焦於重要風險並加強查核深度。
金管會表示,金管會已研訂「金融控股公司及銀行業內部控制及稽核制度實施辦法」第十五條之一修正草案;另就目前金融機構逐案向主管機關申報內部稽核查核結果作業,予以簡化,聚焦重要查核結果始須申報,已研訂「金融控股公司及銀行業內部控制及稽核制度實施辦法」第十九條及「保險業內部控制及稽核制度實施辦法」第二十條修正草案。
金管會表示,銀行通常會在年底前向金管會提報下一年的內稽作業計畫,若此修正草案預告期間,外界沒有意見,此次修法預估可在8月底前完成,也就是銀行今年底就可提出申請,明年即可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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