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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股

彰銀案 財政部決上訴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6-05-23 19:05


台新金日前已決定就彰銀經營權民事訴訟案提出上訴,財政部長許虞哲今天也表示,將於法定期限內依法聲明上訴。財政部聲明,考量所持彰化銀行股權為全民財產,為落實彰化銀行股東會的託付,並兼顧廣大股東、員工及全民權益,自當本於捍衛公產及全民利益的立場,爭取應有權益,因此決定在法定期限,依法聲明上訴。

二零一四年彰銀改選董監席次,泛公股取得過半席次,導致最大股東台新金喪失經營權,憤而控告財政部違反二零零五年彰銀股權交易案時與台新金的契約約定,台北地院日前一審宣判,確認台新金與財政部之間的契約關係,但也認為台新金為彰銀大股東時期,財政部不得妨礙其取得經營主導地位,台新金提出返還董事席次及損害賠償的請求則遭到駁回。新任財政部長許虞哲今天表示,將就不利於財政部的判決部份提出上訴。『我們輸的八分之一部份,我們寫了立場,為什麼要上訴。』


(資料照片)

台北地院一審判決確認台新金與財政部之間的契約關係,認為台新金為彰銀大股東時期,財政部不得妨礙其取得經營主導地位,返還董事席次及損害賠償的請求則遭到駁回。

台新金狀告財政部要求返還彰銀經營權民事訴訟,台北地方法院日前宣判,雙方各有輸贏。台新金在十九號決定提出上訴,新任財政部長許虞哲今天表示,將就法院判決

,案經審慎研商後,考量該部所持彰化銀行股權為全民財產,為落實彰化銀行股東會之託付,並兼顧廣大股東、員工及全民之權益,自當本於捍衛公產及全民利益之立場,爭取應有之權益,因此決定於法定期限依法聲明上訴。

台新金部份勝訴。對於判決結果,台新金財務長林維俊表示,內部還在與律師會商研究判決內容,稍後再統一回應。

有關台新金控於103年12月9日針對彰化銀行103年董事改選結果對財政部提起民事訴訟案,經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於105年4月27日判決,財政部指出,依法院判決書所載,台新金控請求法院判決財政部應移轉彰化銀行之經營權予台新金控,使台新金控主導彰化銀行之經營管理、應改派渠所推薦之3人擔任彰化銀行第24屆董事,及請求財政部賠償新臺幣(下同)165.58億元本息部分,台新金控所主張之前揭契約關係已不存在,財政部並無所指之違約責任,請求無據,不能准許,均予駁回,至於台新金控假執行之聲請,亦因請求金錢給付部分敗訴一併駁回。意即法院確認財政部於彰化銀行103年12月8日股東臨時會之改選董事並無任何違約行為,財政部不須依照台新金控之請求改派董事或對台新金控為任何損害賠償。

至於法院判決認定財政部負有所謂「於台新金控為彰化銀行最大股東期間,不能以所持股權妨礙台新金控經營權主導地位」之契約義務部分,財政部指出,行政機關發布之新聞稿,係本於業務主管機關立場對外界所為之政策說明,該部94年7月5日新聞稿即是基於公股管理機關立場,就彰化銀行規劃該次增資案說明公股政策,並無向特定人或不特定人表示訂立契約之意思;而同年月21日以彰化銀行為受文者之函文,係就該行當次增資案,回復公股管理方向及相關配合辦理事項,亦非對彰化銀行或該行以外之任何第三人為締約之意思表示。案經審慎研商後,考量該部所持彰化銀行股權為全民財產,為落實彰化銀行股東會之託付,並兼顧廣大股東、員工及全民之權益,自當本於捍衛公產及全民利益之立場,爭取應有之權益,因此決定於法定期限依法聲明上訴。

財政部進一步說明,彰化銀行第24屆董事自103年12月8日股東臨時會改選上任後,迄今已一年餘,期間國內外金融情勢詭譎多變,惟彰化銀行在公股代表張董事長領導團隊經營之下,在各營運面向均交出亮麗成績。104年營業收入為296.70億元,較103年增加31.06億元,成長11.69%,而104年稅前盈餘達137.46億元,亦較103年增加13.22億元,成長10.64%,創自96年以來新高。未來該部將持續督導公股經營團隊,全力以赴,爭取更佳經營績效。

八分之一,242我們亭部份,他們輸,

第二段我們輸部份寫了我們立場什上訴,三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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