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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來西亞2016年公司法 單一股東將可註冊Sdn.Bhd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6-05-17 15:39


一旦馬來西亞2016年公司法令生效,單一股東也可成立“私人有限公司”(Sdn. Bhd),不必生意夥伴;在獨享分紅之余,債權人追究及求償權限僅止于公司名下財產,沒有權利追討至老闆個人名下資產。

馬來西亞中國報報導,2016年公司法令預定將在12至18個月后才正式推行。屆時,私人有限公司的債務或責任主要落在公司身上,假設公司涉及詐騙,債權人追究及求償的將是公司資產。


Skrine律師事務所執業大律師李熙回應《中國報》電郵時指出,有意經商者在不久的未來除了可選擇成立獨資經營(sole proprietorship),也多了可成立私人有限公司的選擇。

現有公司法令規定個人只可成立獨資經營公司,成立私人有限公司則至少需要2個人。

李熙解釋,所謂獨資乃指公司僅由一人所持有,自負盈虧,這唯一的股東也需承擔所有法律及無限債務責任。

免經商風險殃個人財產

“是次修正法令政府旨在鼓勵國人創業,因此新法令承認私人有限公司施行單一股東及單一董事制,讓成立私人有限公司變得更具吸引力。”

在新公司法令下,成立私人有限公司除了讓個人擁有全權掌控公司的權力,同時享受企業實體分割責任制及分紅。

這意味著,當一人經營多家企業時,可達到責任及財產分明,不會因為其中經商風險而殃及個人財產。

李熙進一步解釋,無論是獨資經營或私人有限公司,各有利弊,獨資經營成立程序簡單,亦無需公開賬目由會計師查賬,及需履行的條例也較少;若選擇成立私人有限公司,將涉及較高成立、營運及法律遵循成本。

李熙指出,馬來西亞執法機構是在參考了其他國家的作法,毋庸置疑新公司法將掀開國內企業新面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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