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enu-icon
anue logo
熱門時事鉅亨號鉅亨買幣
search icon

期貨

大連港:2011年公司債券2016年付息公告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6-05-12 07:20



付息債權登記日:2016年5月20日

債券付息日:2016年5月23日


由大連港(601880,股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本公司」)於2011年5月23日發行的2011年大連港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債券(以下簡稱「本期債券」)將於2016年5月23日開始支付自2015年5月23日至2016年5月22日期間(以下簡稱「本年度」)的利息。為保證付息工作順利進行,方便投資者及時領取利息,現將有關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期債券的基本情況

1、債券名稱:2011年大連港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債券

2、證券簡稱及代碼:11大連港(代碼:122072)

3、發行人:大連港股份有限公司

4、發行規模:
人民幣
23.5億元

5、債券期限:十年期

6、債券發行批准機關及文號:經中國證監會證監許可 [2011]699號文件核准發行

7、債券利率:票面年利率為5.30%,在債券存續期內固定不變

8、債券形式:實名制記賬式

9、計息期間:本期債券計息期限自2011年5月23日起至2021年5月22日止

10、付息日:本期債券存續期內每年的5月23日(遇節假日順延至其後的第一個交易日)為該計息年度的付息日

11、擔保人及擔保方式:大連港集團有限公司為本期債券提供無條件的不可撤銷的連帶責任保證擔保

12、信用級別:經中誠信證券評估有限公司綜合評定,發行人主體信用等級為AAA,本期債券的信用等級為AAA

13、上市時間和地點:本期債券於2011年6月22日在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14、登記、托管、委托債券派息、兌付機構: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二、本次付息方案

1、本年度計息期限:2015年5月23日至2016年5月22日(前述日期如遇法定節假日或休息日,則兌付順延至下一個工作日,順延期間不另計息)。

2、按照《2011年大連港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債券票面利率公告》,「11大連港」的票面年利率為5.30%。本次付息每手「11大連港」面值1,000元派發利息為53.00元(含稅)。

三、本次付息債權登記日和付息日

1、本次付息債權登記日:2016年5月20日

2、本次債券付息日:2016年5月23日

四、本次付息對象

本次付息的對象為截至債權登記日即2016年5月20日上海證券交易所收市後,在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簡稱「中證登上海分公司」)登記在冊的全體「11大連港」公司債券持有人。

五、本次付息辦法:

1、本公司已與中證登上海分公司簽訂委托代理債券兌付、兌息協議(以下簡稱「兌付兌息協議」),委托中證登上海分公司進行本期債券兌付、兌息。如本公司未依據兌付兌息協議按時足額將本期債券兌付、兌息資金劃入中證登上海分公司指定的銀行賬戶,則中證登上海分公司將根據兌付兌息協議終止委托代理債券兌付、兌息服務,後續兌付、兌息工作由本公司自行負責辦理,相關實施事宜以本公司的公告為准。

本公司將在本次付息兌息日前的第2個交易日(2016年5月19日)16π00時前將本次付息的利息足額劃付至中證登上海分公司指定的銀行賬戶。

2、中證登上海分公司在收到款項後,通過資金結算系統將本期債券利息劃付給相應的兌付機構(證券公司或中證登上海分公司認可的其他機構),投資者於兌付機構領取本期債券利息。

六、關於債券利息所得稅的說明

1、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以及其他相關稅收法規和文件的規定,本期債券個人投資者應繳納公司債券個人利息收入所得稅,征稅稅率為利息額的20%。本次付息每手「11大連港」面值1,000元實際派發利息為42.40元(稅後)。本期債券利息個人所得稅將統一由各兌付機構負責代扣代繳並直接向各兌付機構所在地的稅務部門繳付。如各付息網點未履行上述債券利息個人所得稅的代扣代繳義務,由此產生的法律責任由各付息網點自行承擔。

本期債券利息個人所得稅的征繳說明如下:

(1)納稅人:本期債券的個人投資者;

(2)征稅對象:本期債券的利息所得;

(3)征稅稅率:按利息額的20%征收;

(4)征稅環節:個人投資者在付息網點領取利息時由付息網點一次性扣除;

(5)代扣代繳義務人:負責本期債券付息工作的各付息網點。

2、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以及其他相關稅收法規和文件的規定,對於持有本期債券的居民企業,其債券利息所得稅自行繳納。本次付息每手「11大連港」面值1,000元派發利息為53.00元(含稅)。如居民企業未履行本期債券利息企業所得稅的納稅或納稅申報義務,由此產生的法律責任由各居民企業自行承擔。

3、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及其實施條例、《非居民企業所得稅源泉扣繳管理暫行辦法》(國稅發[2009]3號)、《關於中國居民企業向QFII支付股息、紅利、利息代扣代繳企業所得稅有關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09]47 號)以及其他相關稅收法規和文件的規定,非居民企業取得的發行人本期債券利息應繳納 10%的企業所得稅,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將按10%的稅率代扣相關非居民企業上述企業所得稅,在向非居民企業派發債券稅後利息,將稅款返還債券發行人,然後由債券發行人向當地稅務部門繳納。

七、有關當事人

1、發行人:大連港股份有限公司

聯系地址:大連市中山區港灣街1號

聯系人:紀文

聯系電話:0411-87599876

郵編:116004

2、主承銷商:中國銀河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聯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區金融大街35號國際企業大廈C座2層

聯系人:梅艷

聯系電話:010-83571372

郵政編碼:100033

3、托管人: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地址:上海市陸家嘴(600663,股吧)東路166號中國保險大廈3層

聯系人:徐瑛、王瑞

聯系電話:021-68870114、021-38874800-8264

郵政編碼:200120

大連港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5月11日 【作者:和訊獨家】【了解詳情請點擊:www.hexun.com】

文章標籤


Emp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