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發金:中華開發金控代子公司凱基證券公告股東會通過解除部分 董事競業禁止之限制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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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條第21款
1.股東會決議日:105/05/10 2.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董事姓名及職稱: 許道義/董事長 曾錦隆/董事 顏志堅/董事 戴興鉦/獨立董事 3.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項目: 因兼任其他公司職務而從事與本公司營業範圍相同或類似之行為。 4.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期間:任職本公司董事職務期間。 5.決議情形(請依公司法第209條說明表決結果): 除有利害關係之董事迴避外,其餘出席董事同意通過。 6.所許可之競業行為如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董事姓名及職稱 (非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以下請輸〝不適用〞):許道義/董事長 7.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之公司名稱及職務: 許道義/華開(福建)股權投資管理有限公司董事 許道義/華創毅達(昆山)股權投資管理有限公司董事 8.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地址: 華開(福建)股權投資管理有限公司/福建省福州市鼓樓區五四路128-1號恆力城寫字樓 35樓02/03室。 華創毅達(昆山)股權投資管理有限公司/江蘇省昆山開發區前進東路1228號1201室。 9.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營業項目: 受託對非證券類股權投資管理及與股權投資有關的諮詢服務。 10.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程度:無。 11.董事如有對該大陸地區事業從事投資者,其投資金額及持股比例:無。 12.其他應敘明事項:依金融控股公司法第15條規定,本公司股東會職權由董事會行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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