卓越成功:公告本公司105年股東常會決議解除董事競業禁止限制
鉅亨網新聞中心
第二條第21款
1.股東會決議日:105/05/09 2.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董事姓名及職稱: (1)董事 裕穎投資有限公司代表人 陳世峰 (2)董事 裕穎投資有限公司代表人 翁祖立 (3)董事 裕穎投資有限公司代表人 林皓昱 (4)董事 許鴻德 (5)獨立董事 李逸川先生 (6)獨立董事 陳鴻基先生 (7)獨立董事 陳瑞杏女士 3.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項目: (1)董事 裕穎投資有限公司代表人 陳世峰 慧華投資有限公司董事長 香港商中嘉通資本有限公司 董事長 (2)董事 裕穎投資有限公司代表人 翁祖立 華聯國際多媒體(股)有限公司董事 厚樸建設(股)有限公司監察人 (3)董事 裕穎投資有限公司代表人 林皓昱 台灣新光國際創業投資(股)有限公司 董事長 驊宏資通(股)有限公司 董事 智泰科技(股)有限公司 獨立董事 (4)董事 許鴻德 裕穎投資有限公司董事長 (5)獨立董事 李逸川先生 普萊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 蘭博灣發展股份有限公司 總經理 (6)獨立董事 陳鴻基先生 中強光電(股)公司獨立董事 正揚生醫科技(股)公司獨立董事 (7)獨立董事 陳瑞杏女士 三商美邦人壽保險副總經理 三商行(股)公司監察人 三友藥妝(股)公司監察人 4.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期間:任職本公司董事期間 5.決議情形(請依公司法第209條說明表決結果):本案經有代表已發行股份總數 三分之二以上股東出席,出席股東表決權二分之一以上同意通過 6.所許可之競業行為如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董事姓名及職稱 (非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以下請輸〝不適用〞):不適用 7.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之公司名稱及職務: 不適用 8.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地址:不適用 9.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營業項目:不適用 10.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程度:不適用 11.董事如有對該大陸地區事業從事投資者,其投資金額及持股比例:不適用 12.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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