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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條第51款
1.事實發生日:105/05/09 2.公司名稱:茂迪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傳播媒體名稱:不適用 6.報導內容:不適用 7.發生緣由: 本公司申請撤銷104年度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乙案,業於105年05月09日 接獲金管會金管證發字第1050016638號函核准。 8.因應措施:為確保已繳款之原股東、員工及參與公開申購之中籤人等之權益, 本公司將加計利息退還其所繳納之股款,計算公式如下: 認購股款×【1+(自繳款日至實際退款日之天數(註2))×1.15%(註1)/365】 註1:利率係以台灣銀行105年4月29日公告之一年至未滿二年定期儲蓄存款牌告 固定利率計算之。 註2:實際退款日暫訂為105年5月18日;應退款項將以郵寄支票方式或匯款方式支付。 9.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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