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保財險因鐵路貨運險業務存倒簽單現象被罰30萬
鉅亨網新聞中心
和訊保險消息 5月9日,保監會網站發布對人保財險四川省分公司的行政處罰決定書,指出該公司鐵路貨運險業務以凈保費入賬違規支付手續費的行為,違反了相關規定,罰款30萬元。
資料顯示,人保財險四川省分公司鐵路貨運險業務存在「倒簽單」問題。2014年部分鐵路貨運險業務存在以凈保費入賬,將紙質保單保費與系統保費金額的差額實際作為手續費,違規支付給鐵路部門等無資質中介機構的問題,共涉及保單524筆,保費差額(即違規支付的手續費)871.77萬。2015年4月,人保財險四川省分公司將上述自查發現的問題,向保險監管機構進行了報告。
以下為處罰決定書全文
保監罰〔2016〕9號
當事人:中國人民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人保財險)四川省分公司
營業地址:四川省成都市東御街57號13-30樓
負責人:侯志軍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2014年修正)的有關規定,我會對人保財險四川省分公司涉嫌違法一案進行了調查、審理,並依法向當事人告知了作出行政處罰的事實、理由、依據以及當事人依法享有的權利,當事人未提出陳述申辯意見。本案現已審理終結。
2015年3-5月,我會對人保財險開展「兩個加強、兩個遏制」專項檢查,並對其四川省分公司進行延伸檢查,發現人保財險四川省分公司鐵路貨運險業務存在「倒簽單」問題。經人保財險四川省分公司自查確認,2014年部分鐵路貨運險業務存在以凈保費入賬,將紙質保單保費與系統保費金額的差額實際作為手續費,違規支付給鐵路部門等無資質中介機構的問題,共涉及保單524筆,保費差額(即違規支付的手續費)871.77萬元。2015年4月,人保財險四川省分公司將上述自查發現的問題,向保險監管機構進行了報告。
經查,人保財險四川省分公司下轄多個機構存在相同或類似違法違規行為,其作為上級管理機構,應對上述違規行為承擔直接管理責任。
上述事實有事實確認記錄等證據證明,足以認定。
檢查期間,人保財險四川省分公司能夠積極配合,主動暴露檢查組掌握情況之外的違規問題並及時書面報告保險監管機構,具有依法從輕處罰的情形。
綜上,我會決定作出如下處罰:
人保財險四川省分公司鐵路貨運險業務以凈保費入賬違規支付手續費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2014年修正)第八十六條。根據該法第一百七十二條,我會決定對人保財險四川省分公司罰款30萬元。
當事人應當在接到本處罰決定書之日起15日內將罰款繳至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戶名: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中央財政匯繳專戶,開戶銀行:中信銀行(601998,股吧)北京萬達廣場支行,賬號7112410189800000130),並將注有當事人名稱的付款憑證復印件送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財產保險監管部備案。逾期,將每日按罰款數額的3%加處罰款。
當事人如對本處罰決定不服,可在收到本處罰決定書之日起60日內向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申請行政復議,也可在收到本處罰決定書之日起6個月內直接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復議和訴訟期間,上述決定不停止執行。
中國保監會
2016年4月29日
【作者:和訊獨家】【了解詳情請點擊:www.hexu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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