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僑居留證或永久居留證可作為電信服務申請身分證明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6-05-04 19:35
記者陳敬哲/台北報導
具外僑居留證或永久居留證,將作為申請電信業務證明文件!今(4)日,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通過「行動通信業務管理規則」第73條、「第三代行動通信業務管理規則」第77條、「行動寬頻業務管理規則」第77條修正草案,未來外僑申請電信服務更加方便。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發言人虞孝成表示,申請2、3、4G電信業務,不論本國籍、外籍、法人等,電信業者都需要保留申請人資料,尤其雙證件文件;本國籍必須有身分證或護照,加上其他身分證件,外籍則是護照與其他身分證明。
外僑商會與國發會多次反應,希望增加外僑居留證與永久居留證,作為外籍申請電信服務身分認證;虞孝成強調,由於外僑居留證與永久居留證都已經改用IC卡,具有安全防偽功能,因此通過修正,讓兩項證件可作為電信服務申請證明。
外籍人士申請請台灣電信服務,必須攜帶護照外,也要有第二項證件,因此外籍人士須取得台灣駕照,或想辦法能有健保卡;部分外籍人士因缺少第二項身分證明文件,無法申請台灣電信服務,造成部分不便。
『新聞來源/NOWnews http://www.nownews.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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