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止汽車車禍率內政部提開門安全3步驟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6-05-04 18:43
記者林人芳/台北報導
去年汽車駕駛人或乘客因開車門未注意後方來車,導致死傷車禍者達3,258件;為減少類似事故發生,內政部今(4)日提醒民眾,要做到「查看後照鏡」、「禮讓人車先行」及「轉頭確認安全再開車門」3簡單步驟,以確保後方來車安全。
內政部表示,根據警政署統計,今年1月至3月「A1類道路交通事故(24小時內有人員死亡的事故)」發生405件,造成421人死亡,發生件數雖然較去年同期減少3件,但死亡人數卻增加1人。
內政部指出,經分析發現死亡交通事故肇事原因前3名,分別為「未依規定讓車」49件最多,占12.1%;「違反號誌管制或指揮」36件次之,占8.9%;「違反特定標誌(線)禁制」23件再次之(占5.7%)。
其中,「未依規定讓車」交通事故常發生在無號誌的交岔路口,大多是駕駛人未遵守路權、搶先通過路口造成。警政署提醒民眾,如果行經無號誌交岔路口,一定要先減速,並遵守路權規定,以確保安全。
此外,內政部說,近來發生數起汽車駕駛人(或乘客)開啟車門時因未注意後方來車(機車),導致機車閃避不及而發生碰撞事故,經警政署統計去年開啟車門不當,致使交通事故傷亡案件有3,258件,造成5人死亡、3,800人受傷,
內政部呼籲民眾,要養成兩段式開車門習慣,駕駛人在開車門前應先察看左照後鏡外,為避免有視野死角,還要左轉頭觀察左後方確定有無人車,然後開啟車門時要用反手(駕駛人的右手)、以2段方式開門,先開5到15公分寬,察看後方人車狀況,確認安全無虞後,再將車門推開約45度,儘速下車並關門。
另外,內政部說,機車騎士也要有危機意識,行駛時如果發現路邊有車輛停放,應儘量與路旁車輛保持1個車門以上的安全間隔,只要所有用路人能隨時提醒自己,做好以上安全防護措施,就可以避免類似交通事故再發生。
『新聞來源/NOWnews http://www.nownews.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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