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新安保法案粗暴過關 速交參院表決 最快今天通過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5-09-18 09:46
圖片來源:香港文匯報
日本參議院和平安全法制特別委員會周四(17日)在國會議員扭打混亂中,強行表決通過包括解禁集體自衞權的安保法案,執政聯盟其後把法案遞交參議院大會,並立即在晚上召開全體會議加速進行表決。在野民主黨批評法案被「粗暴表決」,有違民主原則。雖然反對黨罕有地出動到肢體推撞加以阻撓,但由於執政聯盟在參議院佔有多數席位,安保法案料可在今(18)日通過。
《星島日報》報導,反對黨派議員周四早上繼續在特別委員會採取拖延策略,力阻辯論和表決新安保法案。部分反對黨議員情緒激動,互相推撞及發生肢體衝突,此類衝突場面在日本政壇甚為罕見。反對黨議員不惜爬上其他黨員長背部試圖搶奪主席的麥克風,阻止主席宣布就安保法案進行投票。一貫冷靜的議員也大打出手,把議事廳變成混亂的戰場。
一批反對黨議員圍着委員會主席鴻池祥肇的座椅,試圖阻撓會議開始。鴻池單方面宣布復會,反對黨議員齊聲斥責他自把自為,拒絕讓開,並即時提出第一項動議,要求罷免鴻池,拖延表決進行。鴻池離開會議廳,執政黨首席理事佐藤正久卻坐在主席座位,反對黨議員不滿,上前包圍。一些反對黨議員企圖搶走他手上的文件和遮蓋他的雙眼,阻止會議繼續。
彈劾鴻池的動議隨後遭到否決,鴻池重返主席座位,但特別委員會跳過最終質詢環節,直接對安保法案進行表決,讓執政聯盟憑藉多數議席強行通過法案。
特別委員會當天通過了一項附加決議,嚴格規定日本政府派遣自衞隊前,須獲得國會批准,而且要提出公開訊息和認真說明,派遣後每180天要向國會進行匯報。關於為其他國家軍方提供後防支援,附加決議還列明「堅持無核三原則」。
安保法案由兩個部分組成,一是《自衞隊法》和《武力攻擊事態法》等10部法律的修正案綜合而成的「和平安全法制完善法案」,二是使隨時為他國軍隊提供後方支援成為可能的新法「國際和平支援法案」。如果美國等「關係密切國家」遭受武力攻擊的情況被認定為「存亡危機事態」,就可行使集體自衞權。後方支援及基於聯合國維和行動的任務和活動範圍,也將隨之擴大。
儘管憲法學者及前內閣法制局長官指出法案「違憲」,但政府以安全環境發生變化為由堅持認為法案「合憲」。
執政聯盟爭取本周五(18日)結束前表決通過安保法案,是擔心如果延遲至周六(19日)以後的連休日期,反對派支持者勢必更多,恐會發生失控局面。
日本執政黨在參議院特別委員會通過安保相關法案,國會內外紛指責法案存在「違反憲法」的根本性問題,執政黨這一做法可說是對聲勢日益高漲的違憲論的輕視。
日本共同社報導,集體自衞權行使條件尚存模糊之處,在行使方面設想的事例仍然令人抱有疑問。這些都將為今後的安保政策種下禍根。接下頁)
大批民眾昨日冒雨在東京的國會外集會,有示威者拉起橫額抗議首相安倍晉三強推安保法案。直至入夜,國會外仍有不少人繼續示威,右圖為有示威者手持蠟燭舉起反戰標語。 圖片來源:香港明報
安倍晉三政府去年7月,修改了歷屆政府所堅持的禁止行使集體自衞權的憲法解釋。安保法案規定,如果認定為「存亡危機事態」,就可以在有限範圍內行使集體自衞權。
執政黨把1959年最高法院做出的砂川判決以及1972年的政府見解,作為允許行使集體自衞權的根據,引發了對損害法律穩定性的強烈擔憂。眾多憲法學者、前最高法院院長及前內閣法制局長官,都對安保法案提出了批評。
關於朝鮮半島「有事」時防護美軍艦船的問題,安倍首相當初解釋稱將在美艦船遭受攻擊時加以認定。然而,在被追問「那樣將無法提供防護」後,安倍改口稱是「存在明顯危險」及「有可能(遭受攻擊)的情況」,把做出判斷的時間提前了。
香港《文匯報》綜合外電消息,民主黨幹事長枝野幸男批評法案未充分審理就表決,絕不容許這樣的「暴行」。民主黨幹事長代理福山哲郎亦表示,「那種粗暴式的表決能通過的話,民主主義會死亡。」
民主、維新、共產、社民及生活黨5個在野黨派昨晚決定,今日將會聯手在眾議院向安倍內閣提出不信任動議。民主黨昨晚亦於參議院向防衛大臣中谷元提出問責決議案,指他就安保法案接受質詢期間多次發表問題言論,不配當防長。
國會外繼續有大批民眾聚集,要求撤回法案,前晚有示威者冒雨通宵留守,部分人企圖突破警方防線,雙方發生推撞,最少13人被捕。約1.3萬名示威者昨日繼續集會,部分民主黨及共產黨議員亦有出席。委員會表決通過法案後,現場氣氛一度死寂,示威者之後再次叫喊「反對強行表決」、「安倍政府馬上下台」等口號,又認為「關鍵時刻現在才開始」,無意停止抗議活動。
香港《明報》綜合外媒報導,安保法案在日本國會辯論逾200小時,創下戰後最長審議法案紀錄,不過遲遲未贏得公眾支持,被指是安倍政治上最大錯誤。民調顯示約6成民眾反對安保法案,逾8成人認為政府沒充分解釋為何非推此法不可。反對派及傳媒均抨擊法案中對於行使集體自衛權的定義太模糊,安倍又始終未能清楚解答,擔心這變相可讓政府無限演繹條文,操控出兵大權,令和平憲法成為「無牙老虎」。
安保法案由兩大核心法案組成,一是《國際和平支援法案》,容許自衛隊支援為處理威脅國際社會和平及安全事態的外國軍隊;另一由《武力攻擊事態法修正案》、《重要影響事態法案》、《自衛隊法修正案》等10個修正法組成,統一包裝成《和平安全法制整備法案》。
在和平憲法下,日本只有自身受攻擊才可出兵自衛,而安保法案規定日本在符合3條件時可支援盟國作戰﹕1.日本的存亡受到威脅;2.除武力外沒其他合適方法;3.使用武力限制在最低必要程度內。
對於第一個條件,安倍提出較詳細解釋是「日本存亡受威脅,國民生命、自由以及追求幸福的權利有從根本上被顛覆的危險」。反對者抨擊解釋太抽象,易讓政府過度演繹。對於被問到若在中東危機下,影響石油入口,又或導致日本經濟利益受損,是否也可行使集體自衛權?安倍答覆更是含糊﹕「政府會考慮這會否嚴重影響民生,再綜合意見作出判斷。」
安倍曾說一旦出現南海危機,也不會影響日本貿易,因該國貨船和油輪可繞道。不過,為解釋安保法案非推不可,他又提出南海可能出現軍事危機,並在參院辯論中點名中國在區內軍事力量日益增長。然而他未能具體解釋中國作出什麼威脅時日本需以集體自衛回應。
資料來源:香港明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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