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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

百度訴360抄襲作品一審敗訴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3-12-08 11:01


新京報訊 (記者張玉學)北京百度網訊科技有限公司(簡稱百度公司)認為北京奇虎科技有限公司(簡稱360)在未經許可、授權的情況下,抄襲、通過網絡傳播其創作的文字作品,起訴對方侵權,並索賠損失50萬元。

一審判決百度敗訴。


近日,該案在市二中院開庭審理。

百度提出50萬元索賠

百度公司起訴稱,2011年9月16日,“百度站長平台”上線,其中“百度站長平台幫助”文檔、“百度sitemap工具幫助”文檔是其創作的,具有獨創性,百度公司依法對其享有作權。而在今年1月24日,360經營的“360站長平台”也在360搜索網站正式上線,在該平台“使用幫助”頁面中的“站長平台”欄目項下的一項文檔中,抄襲了百度公司文檔的文字內容和格式。“360站長平台”的注冊用戶,在提交相關數據時,網頁顯示的提交流程及界面文字、格式,也是抄襲了百度公司。

百度認為,雙方存在同業競爭,360的行為通過信息網絡向公傳播,構成了侵權,並給百度公司造成巨大的經濟損失。因此起訴360,要求對方停止侵權、賠禮道歉、賠償損失50萬元。

一審判涉案文檔非作品

一審中,360稱,百度公司聲稱享有作權的內容,不構成作權法意義上的作品,百度公司也不能證明其是作者。另外,360的內容與百度公司的內容並不相同,雙方相同或近似的內容,均是遵循行業通行準,是360自己創作的。

一審法院認為,百度起訴所稱文檔,不是作權法意義上的作品,360的使用行為並不構成作權侵權,百度公司的訴訟請求不應支持。

百度公司不服判決提起上訴。

12月5日,該案二審開庭。

當庭,百度提交了3份新證據,證實360抄襲。360未提交新的證據,但依然堅持一審時的辯護理由。

此案未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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