替家人買躉繳保單 可能被課遺產稅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3-12-03 12:48
許多民眾生前買保險為身後財產預做節稅規劃,南區國稅局表示,生前替家人購買躉繳保單,仍有可能被課遺產稅。(黃悅嬌報導)
南區國稅局表示,日前查核一起遺產稅申報案,一位王先生在死亡前2年內出售多筆土地,賣地價款多達3千多萬,但其繼承人申報王先生遺留存款僅1千多萬,由於二者金額差異甚大,國稅局詳細追查資金去向後發現王先生在生前替配偶及子女投保多筆壽險,王先生是要保人,被保險人卻是其配偶及子女,也就是說要保人與被保險人為不同人,要保人死亡,保險公司不會給付理賠,但王先生替配偶及子女投保的保單價值屬王先生的遺產,國稅局最後按王先生死亡時保單價值2千多萬元併入遺產總額,課徵遺產稅及裁處罰鍰。
南區國稅局副局長盧貞秀指出,許多民眾都以為保險給付不必納入遺產計算,但未必全部適用。『一般我們買保險,保險從業人員都會告訴你,保險給付不計入遺產,一般可能保險業務員都會這樣講,但遺產稅法規定,須要保人與被保險人同一人才不用。』
依據遺產及贈與稅法第16條第9款規定,要保人與被保險人同一人時,當被保險人不幸身故,,受益人領取的保險金可免計入要保人遺產課稅;要保人與被保險人不同人時,要保人死亡,生前替他人購買的保單為被繼承人的遺產,應依規定列入遺產課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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