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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事

立院初審醫療法 醫院暴力最重處5年徒刑公訴罪落空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3-12-03 08:07


 

桃園縣蘆竹鄉代表王貴芬,涉嫌掌摑長庚醫院護理師事件,引發全民公憤,社會大眾關注醫院暴力。桃園地檢署2日中午,以傷害、暴行公然侮辱起訴王貴芬。為了嚇阻醫院暴力,立法院衛環委員會2日初審通過醫療法第24條及第106條修正草案,民眾只要對執行醫療業務的醫療人員施以強暴、脅迫,最重可處5年以下徒刑,但公訴罪部分並未通過。


 

 

王貴芬日前因父親在長庚住院,去電長庚詢問病情,疑似對護理師在電話中的應答不滿,竟怒闖林口長庚醫院,找出該護理師連呼兩個巴掌。被害護理師因此憤而提告,王貴芬經檢方偵訊後被列為傷害罪被告,以10萬元交保,訊後王貴芬在上月29日表示要親自到醫院送花道歉,但她卻選擇護理師休假時間過去,被質疑道歉沒誠意,甚至還不斷哭訴父親病情,試圖大打悲情牌。

 

 

王貴芬掌摑醫護人員事件,社會大眾輿論撻伐,更引發全國醫護人員發聲不滿,不少人更是大吐苦水,訴說曾遭暴力對待的經歷。對此藍綠立委都提案贊成修改《醫療法》,除了嚴正譴責醫院暴力外,將醫院暴力由不告不理的告訴乃論,改為非告訴乃論的公訴罪,並加重刑責。這次修法,也被外界稱為「王貴芬條款」。

 

 

現行《醫療法》規定:為保障病人就醫安全,任何人不得以強暴、脅迫、恐嚇或其他非法方法,滋擾醫療機構秩序或妨礙醫療事務執行,違者可罰3萬至5萬元罰鍰;衛福部贊成新增違反規定者,若涉及刑事責任者,用公訴罪,應即移送檢察官偵辦,並修訂可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50萬以下罰金。

 

 

衛環委員會2日初審通過《醫療法》第24條及第106條修正草案,但對於公訴罪的部分,立委意見分歧,最後經過協調折衷後,公訴罪改以加重刑責方式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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