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佳兆業啟示錄:有一種保護叫破產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5-01-07 11:47


1月6日晚間,佳兆業決定破產重組的傳聞,讓綿延兩個月之久的佳兆業事件達到最高潮。微妙的政商關係,讓一家頗具規模的上市公司轉瞬之間面臨破產重組的選擇,令人唏噓齒寒(參考閱讀《佳兆業事件為什么令人唇亡齒寒》,請點擊左下角“閱讀原文”)。

這讓攸克君想起了一件9年前的往事。2006年,時任北京(樓盤)市副市長的劉志華被“雙規”,由於他在任期間分管北京市城建、土地,事發后,多家房地產企業及其高管涉案。其中既有北京市屬國企,也有當年的風云民企。


涉及劉志華案最知名的,當屬劉軍執掌的“泰躍系”。泰躍系巔峰之時,控制著3家以上的上市公司。房地產是其主業。劉志華案發之后,泰躍地產遭遇和今日佳兆業頗為相似的待遇,土地停批、項目停滯、銀行停貸、債主逼債。最終劉志華被判死緩,泰躍地產董事長劉軍被判有期徒刑14年。受到包括司法調查在內的多重因素影響,泰躍系資金鏈斷裂,彈指間灰飛煙滅。泰躍系的遺留資產和房地產項目至今還未全部處置完成。

政商關係就是如此險惡,最壞的結果便是泰躍系那樣的沒頂之災。

諸位看官看到這里,是否以為攸克君要說,9年之后,佳兆業將重蹈泰躍系的覆轍?不,攸克君真正想表達的是,佳兆業不會落得泰躍系的下場,重要的原因就是6日晚間被“刷屏”的那個傳聞——佳兆業決定破產重組。

不得不承認,如果佳兆業董事會主動決定破產重組的訊息屬實,是一個大智慧(601519,股吧)。

所謂破產重組,是指當企業資不抵債時,管理層可以向法院申請破產重組。一旦申請獲得批準,則債權人就不能向破產企業催逼債務。法律允許由同一個企業的管理層向債權人提出一個重組方案,延期歸還債務,停止發放股息,暫停支付債務本錢,只支付利息,削減無擔保的債權。通常債權人們不得不同意經理們的重組方案。因為,一旦立刻讓企業破產,實施財產清算,企業的財產可能所剩無幾,而經過重組以后,企業有可能度過蕭條期,產生出豐厚的利潤。面對這兩種選擇,債權人很難不讓步。

攸克君認為,如果佳兆業決定破產重組的訊息為真,這對企業是一種最大的保護。

目前的佳兆業危機四伏——房源被鎖定、項目被暫停、違約責任已經並將連續被觸發,如果任由這種狀態發展下去,其結果大家都望得見,對,就是9年前的泰躍地產。

攸克君不是大律師,但根據有限的法律常識也知道,一旦破產重組程式啟動,債務支付將得以延緩,債權人出於保護自身債券價值的初衷,也會暫緩逼債。企業贏得了寶貴時間之后,可以采取措施將優質資產兌現,將劣質資產剝離,各方利益或可獲得最大化。

破產重組,將為佳兆業重生提供一種可能。特別是,生命人壽剛剛成為佳兆業的新主人,這一點,是佳兆業與9年前的泰躍地產之間最大的區別。劉軍失去自由后,泰躍地產當時沒有其他組織或有力團隊替他施救,企業只能步步走向覆亡。雖然佳兆業在1月6日10點左右發布公告澄清說,1月6日公司沒有召開董事會,也沒有達成所謂(破產重組)決議,但攸克君堅持認為,如果佳兆業確已面臨生死存亡的危機、又沒有其他更好的解危之道,生命人壽主導的董事會若能主動選擇破產重組,既是一種勇敢的擔當,更是智慧的自我救贖。

攸克君也借此再次提醒業界,無論是昔日的泰躍系,還是今日的佳兆業,與官員打交道的尺度,永遠值得房地產企業費心思量,謹言慎行。誰說不投靠的開發商沒有好下場?請看今日的潘石屹,至少活得自由、率性,狡詰而不失天真。

 

(本新聞來源:和訊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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