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監會:非指定媒體上披露的信息不得多于指定媒體
鉅亨網新聞中心
證監會11月20日下午15:30--16:30就"嚴管資訊披露 維護“三公”原則"進行微博微訪談。
就網友問題“對上市公司不在指定媒體上(如公司網站、高管微博等)披露的資訊,如何進行監管?”,證監會官方微博做出回應。微博內容提到《證券法》第七十條規定“依法必須披露的資訊,應當在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指定的媒體發布,同時將其置備於公司住所、證券交易所,供公眾查閱”。對於《證券法》等法律法規規定的必須披露的資訊,上市公司應在指定媒體披露,也可在其他媒體披露,但披露時間不得早於指定媒體,披露內容不得多於指定媒體,否則將構成資訊披露違規行為,我會將視情況采取相應的監管措施。
- 檳城漲勢吸金,資金正悄悄進場中
- 掌握全球財經資訊點我下載APP
文章標籤
上一篇
下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