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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奇科技:代重要子公司宏羚股份有限公司公告102年股東臨時會通過解除董事競業禁止案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3-11-20 15:34


第二條 第21款

1.股東會決議日:102/11/20

2.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董事姓名及職稱:

上奇科技(股)公司代表人章孝祺先生


上奇科技(股)公司代表人許承強先生

上奇科技(股)公司代表人萬英坤先生

林朝碧先生

林益民先生

3.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項目:投資或經營其他與本公司營業範圍類同之

他公司擔任董事(含法人及代表人)之行為。

4.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期間:任職本公司董事之職務期間。

5.決議情形(請依公司法第209條說明表決結果):

經主席徵詢全體出席股東無異議照案通過。

6.所許可之競業行為如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董事姓名及職稱(非屬大陸地區事業之

營業者,以下請輸〝不適用〞):萬英坤先生, 董事

7.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之公司名稱及職務:上奇電腦國際貿易(上海)有限公司董事

8.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地址:上海市靜安區新閘路833號2樓

9.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營業項目:代理繪圖影像相關電腦軟體及週邊設備

10.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程度:無

11.董事如有對該大陸地區事業從事投資者,其投資金額及持股比例:無

12.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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