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對印度和日本進口Pyridine徵反傾銷稅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3-11-20 12:08
商務部公告,終裁決定自2013年11月21日起,對原產於印度和日本的進口(口比)啶(Pyridine)徵收反傾銷稅,實施期限為5年。
公告稱,經調查,商務部最終裁定,在本案調查期內,原產於印度和日本的進口Pyridine產品存在傾銷,中國國內Pyridine產業受到實質損害,且傾銷與實質損害之間存在因果關係。(su/u)
阿思達克財經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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