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陸財政定位升格 明定預算/稅收/體制三大改革方向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3-11-18 12:51


精實新聞 2013-11-18 11:08:29 記者 戴詩珊 報導

20131118_52_0.jpg -->上證報報導,財稅體制改革牽一髮而動全身。《中共中央關於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首次將財政的功能定位上升到「國家治理的基礎和重要支柱」的高度,並明確了預算管理、稅收制度、財政體制三方面的改革方向。


中國社科院財經戰略研究院財政審計研究室主任汪德華表示,一些財稅改革領域的重大問題,《決定》中都在其他部分予以明確。例如,國企改革部分暗含未來走向「淡馬錫模式」,明確國有資本收益上繳比例到2020年提到30%,且要求納入公共財政,同時劃轉部分國有資本充實社會保障基金;城鎮化部分明確「允許地方政府透過發債等多種方式拓寬城市建設融資管道」,表明呼籲很久但爭議很大的地方債或市政債將啟動。

「財政統一」是現代國家治理的基本要求。但長期以來,大陸財政收支管理權限的碎片化現象較為嚴重。汪德華表示,此次《決定》中提出實施「全面規範」的預算制度,要求清理規範稅收優惠政策,各類重點支出同財政收支增幅或GDP掛鉤事項,清理、整合、規範專項轉移支付項目等。

稅收乃財政之源。大陸官方於上述《決定》中提出,將深化稅收制度改革,完善地方稅體系,逐步提高直接稅比重。推進增值稅改革,適當簡化稅率。

此外,在上述《決定》中也首次提出,要「建立事權和支出責任相適應的制度」,成為財稅改革的焦點。中央和地方按照事權劃分相應承擔和分擔支出責任。具體包括適度加強中央事權和支出責任,國防、外交、國家安全、關係全國統一市場規則和管理等作為中央事權;部分社會保障、跨區域重大項目建設維護等作為中央和地方共同事權,逐步理順事權關係;區域性公共服務作為地方事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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