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保險保費收入公告
鉅亨網新聞中心
本公司根據《證券及期貨條例》(香港法例第571 章)第XIVA 部項下的內幕訊息條文及《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證券上市規則》第13.09 條及13.10B 條,就將發布於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網站之本公司未經審計累計原保險保費收入發布本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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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華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根據《證券及期貨條例》(香港法例第571 章)第XIVA 部項下的內幕訊息條文及《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證券上市規則》第13.09 條及13.10B 條,做出本公告。
茲提述由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中國保監會」)在2004 年發出的通知,要求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各家保險公司按月向中國保監會commit載有各自保費收入的報告——“保險公司主要業務指標月報表”。中國保監會將按月在其網站上登載這些保險公司各自的累計原保險保費收入。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頒布的《保險合同相關會計處理規定》(財會[2009]15 號),本公司於2013年1 月1 日至2013 年10 月31 日期間累計原保險保費收入為人民幣8,451,363 萬元。該數據將在中國保監會網站(網址為www.circ.gov.cn)公布。
上述原保險保費收入數據未經審計,提請投資者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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