鞍鋼股份延遲寄發通函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3-11-06 18:03
茲提述鞍鋼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日期為二零一三年十月十七日有關金融服務協議(2014-2015年度)項下擬進行的持續關連交易的公告(「該公告」)。除文義另有所指外,本公告所采用的詞匯應與該公告所界定者具有相同涵義。
誠如該公告所披露,預期本公司在可行情況下盡快於二零一三年十一月七日或之前向股東寄發通函,當中載有(其中包括)(i)金融服務協議(2014-2015年度),以及截至二零一四年及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兩個年度該協議項下擬進行交易的年度金額上限的進一步資料;(ii)獨立董事委員會函件;及(iii)獨立財務顧問致獨立董事委員會及獨立股東的意見函件,連同召開股東大會的通告。由於需要額外時間落實通函所載的資料,本公司預計通函寄發日期將順延至二零一三年十一月十六日或之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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