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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院三讀 強化國手出賽保險規定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6-04-26 16:36


立法院院會今天(26號)三讀通過國民體育法條文修正案,規定單項運動協會必須為國家代表隊的選手辦理保險,保險的內容、範圍、項目和經費補助,由中央主管機關訂定,以強化對選手運動傷害方面的保障,避免在沒有規定保險內容的情況下,只保死亡險或意外險。(戎華儀報導)

立法院院會26號三讀修正通過國民體育法第4、第8和第18條,修正有關國手出國比賽的保險有關規定,讓單項運動協會受監督,同時加入民眾參與,加強體育團體與民眾對話的環境。

立委黃國書指出,現行規定中,單項運動協會往往為節省經費,只為出國比賽的選手保傷殘險和死亡險,選手若因為比賽受到運動傷害,卻無法獲得保障,並不公平。

黃國書:『雖然在去年的世界棒球12強賽事中,經過球員的爭取,我們看到了政府開始以專案的方式對保險的問題進行改善,但是對選手的照顧,我們認為不應該只是以專案來進行,更應該用通案的方式讓所有的選手,在頂級的國際賽事中,都能夠感受到國家隊選手的尊重。』


這次的修法規定,對國手出賽的保險範圍、項目、內容和經費補助等,由中央主管機關規定,主管機關由體委會改為教育部體育署。

(圖:截自立法院議事轉播系統畫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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