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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婉鈺罵男「神經病」判賠60萬 要法官清醒點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3-10-26 10:20


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新北巿議員李婉鈺因藝人初家晴經紀糾紛,大罵經紀公司老闆吳祖望是「神經病」,吳不滿訴請賠償,台北地院25日判決李婉鈺賠償新台幣60萬元,李婉鈺知道這項判決後表示,對這項判決不可思議,將會上訴到底,請法官頭腦清醒一點。


根據判決書,李婉鈺去年6月在台北市一家酒店為商談姐妹淘初家晴的經紀合約問題,與吳祖望一言不合發生衝突,吳男控告她涉嫌傷害。李婉鈺為此到台北地檢署出庭後受訪表示,「這個人(吳祖望)就是一個神經病」,吳男告她妨害名譽,並提出刑事附帶民事訴訟。

李婉鈺主張,她是一時基於氣憤或不滿,抒發個人受誣告的主觀評價,措辭或有負面,但難謂有故意或過失侵害李祖望的名譽權。

台北地院審理認為,李婉鈺現為博士生與新北市議員,理應注意受新聞媒體採訪時,不得使用侵害他人名譽的用語,縱使是因為一時氣憤與不滿,也不能解免其不法性與責任,審酌兩造身分地位等,判決李婉鈺賠償60萬元,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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