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天然食品聯合公布延遲寄發有關強制性無條件現金收購建議之綜合文件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3-10-24 14:33
本公司已於二零一三年十月二十四日向股東寄發綜合檔案,當中載有(其中包括)收購建議之詳細條款、收購建議之預期時間表、禹銘函件、董事會函件、獨立董事委員會致獨立股東載有其推薦建議之函件及北京證券致獨立董事委員會載有有關收購建議意見之意見函件,連同接納及過戶表格。
獨立股東於決定是否接納收購建議前,務請細閱綜合檔案及接納及過戶表格,包括獨立董事委員會致獨立股東之推薦建議及北京證券致獨立董事委員會有關收購建議之意見函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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緒言
謹此提述(i)Inventive Star Limited(「收購方」)及第一天然食品有限公司(「本公司」)於二零一三年九月十九日聯合刊發之公布,內容有關(其中包括)禹銘投資管理有限公司代表收購方就本公司已發行股本中全部已發行股份(收購方及其一致行動人士已擁有或同意收購之該等股份除外)提出強制性無條件現金收購建議(「收購建議」);(ii)本公司於二零一三年十月三日刊發之公布,內容有關委任北京證券有限公司為獨立財務顧問,以就收購建議向獨立董事委員會提供意見;(iii)收購方及本公司於二零一三年十月十日聯合刊發之公布,內容有關延遲寄發綜合檔案;及(iv)收購方及本公司於二零一三年十月二十四日就收購建議聯合刊發之綜合檔案(「綜合檔案」)。除非文義另有所指,否則本聯合公布所用詞匯與綜合檔案所界定者具有相同涵義。
寄發綜合檔案
本公司已於二零一三年十月二十四日向股東寄發綜合檔案,當中載有(其中包括)收購建議之詳細條款、收購建議之預期時間表、禹銘函件、董事會函件、獨立董事委員會致獨立股東載有其推薦建議之函件及北京證券致獨立董事委員會載有有關收購建議意見之意見函件,連同接納及過戶表格。
收購建議之預期時間表
收購建議之接納將於二零一三年十月二十四日開始及於二零一三年十一月十四日下午四時正截止,除非收購方根據收購守則將收購建議修訂或延期,在該情況下,會於適當時刊發公布。
以下為收購建議之預期時間表:
二零一三年
綜合檔案及接納及過戶表格之寄發日期及
收購建議之開始日期(附注1) . . . . . . . . . . . . . . . . . . . . . 十月二十四日(星期四)
收購建議之最後接納日期及
時間(附注2)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十一月十四日(星期四)下午四時正
收購建議之截止日期(附注2)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十一月十四日(星期四)
於聯交所網站刊登收購建議結果之
公布(附注2) . . . . . . . . . . . . . . . . . . . . . . . .不遲於十一月十四日(星期四)
下午七時正
就收購建議接獲之有效接納
寄送股款之最後日期(附注3) . . . . . . . . . . . . . . . . . . . 十一月二十五日(星期一)
附注:
1. 收購建議乃無條件,於綜合檔案之寄發日期作出,於該日及從該日起直至截止日期止可供接納。
2. 除非收購方根據收購守則修訂收購建議或將其延期,否則最後接納日期及時間將為二零一三年十一月十四日(星期四)下午四時正。收購方與本公司將不遲於二零一三年十一月十四日(星期四)下午七時正透過聯交所網站共同刊發公布,載列收購建議是否被延期、修訂或屆滿。倘收購方決定將收購建議延期,則其須於收購建議截止前以公布方式向並未接納收購建議之獨立股東發出最少14日通知。
3. 根據收購建議支付之代價涉及之股款(經扣除賣方之從價印花稅)將盡快以平郵方式寄予接納獨立股東,郵誤風險概由收件人承擔,惟於任何情況下,須於過戶登記處根據收購守則收訖填妥之接納之日後七個營業日內寄出。
4. 除綜合檔案所載之情況外,接納收購建議均不可撤銷及撤回。
本聯合公布所述日期及時間均指香港日期及時間。
獨立股東於決定是否接納收購建議前,務請細閱綜合檔案及接納及過戶表格,包括獨立董事委員會致獨立股東之推薦建議及北京證券致獨立董事委員會有關收購建議之意見函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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