綠地香港延遲寄發有關主要及關連交易之通函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3-10-24 11:03
茲提述本公司日期為二零一三年十月二日之公告(「該公告」),內容有關該協議及交易事項之主要及關連交易。除另有所指外,本公告所用詞匯與該公告所界定者具有相同涵義。
延遲寄發通函
誠如該公告所載,預期一份載有(其中包括)該協議及交易事項詳情、獨立董事委員會函件及獨立財務顧問函件(兩者均就該協議之條款提供意見)之通函及股東特別大會通告,將於不遲於二零一三年十月二十四日寄發予股東。
由於本公司需要更多時間編制及落實載入通函之若干資料(包括本集團之財務資料),故預期通函之寄發日期將延遲至二零一三年十一月十四日或之前之日期。
T
- 掌握全球財經資訊點我下載APP
文章標籤
上一篇
下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