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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事

立院初審 29名立委就可聲請釋憲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3-10-16 18:45


聲請大法官釋憲的制度可能將出現重大變革!立法院司委會今天初審通過「司法院大法官審理案件法修正案」,將立委聲請釋憲的門檻,從現行立委總額的1/3下修到1/4。另一方面,同案也增訂大法官組憲法法庭評議總統、副總統彈劾案的程序,讓法制更為完備。(程平報導)

依照初審通過的條文,將立委聲請釋憲的門檻從總額1/3降為1/4,參與審查的民進黨立委尤美女表示,這樣會更有利於少數黨提出釋憲聲請。


另一方面,這次初審也根據修法增修條文,增訂大法官組成憲法法庭,審理總統、副總統彈劾事項,規定必須有大法官現有總額3/4以上參與評議,並有參與評議大法官1/2以上同意,才得受理。此外,案件應於6個月內為判決期限,並由立法院及當事人兩造到庭言詞辯論,且如果獲得參與評議大法官3/4以上同意,則宣告彈劾判決成立,被彈劾人也將自被彈劾成立判決日起解除職務,且5年內不得再任公職。

另一方面,有鑑於大埔等事件引發社會爭議,原本在野黨立委主張將「國家公權力行為」違憲也納入大法官審理案件,但司法院卻認為我國憲法並不允許大法官就個案做出裁決,不能拿大法官會議解釋作為司法的事後救濟,加上司法院的人力也不足以負荷,雙方僵持不下,因此相關條文保留協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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