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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四條 第20款
1.事實發生日:102/09/27
2.接受資金貸與之:
(1)公司名稱:優普投資私人有限公司(EUROPTRONIC INVESTMENT PTE LTD)
(2)與資金貸與他人公司之關係:
持有本公司股份10%以上股東
(3)資金貸與之限額(仟元):74491
(4)原資金貸與之餘額(仟元):0
(5)本次新增資金貸與之金額(仟元):22000
(6)是否為董事會授權董事長對同一貸與對象分次撥貸或循環動用之資金貸與:否
(7)迄事實發生日止資金貸與餘額(仟元):22000
(8)本次新增資金貸與之原因:
短期營運資金週轉
3.接受資金貸與公司所提供擔保品之:
(1)內容:
有價證券
(2)價值(仟元):22000
4.接受資金貸與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之:
(1)資本(仟元):0
(2)累積盈虧金額(仟元):-102144
5.計息方式:
年利率3.35%
6.還款之:
(1)條件:
依借款合約條件
(2)日期:
依借款合約條件
7.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資金貸與餘額(仟元):
32000
8.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資金貸與餘額占公開發行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淨值之比率:
8.59
9.公司貸與他人資金之來源:
其他
10.其他應敘明事項:
1.美金依台企102/9/27匯率29.65換算
2.該公司為本公司持股10%以上之股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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