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enu-icon
anue logo
澳洲房產鉅亨號鉅亨買幣
search icon

時事

管碧玲棒打特偵組 爆監聽三大疑點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3-09-25 09:19


政治中心/綜合報導

立法院長涉關說案引爆監聽疑雲,民進黨立委管碧玲調閱相關資料分析,24日發出新聞稿質疑特偵組偵查90萬元之監聽方式不符常理;「特他61號案」之監聽在102年5月24日就結束,為何卻持續以此監聽民進黨團總召柯建銘;而且監聽柯建銘其實與「特他61號」的偵辦無關。


關於違法監聽疑點,管碧玲分析的相關案件包括:一、高院法官集體貪汙案(民國99年11月18日特偵組偵查終結,起訴法官李春地、陳榮和等人)。二、陳榮和90萬元案(100年特他字第61號,100年11月8日簽分偵查,101年3月21日開始監聽)。三、柯建銘假釋關說貪汙疑案(特他61案監聽時發現,時間不詳)。四、柯建銘與王金平通聯(監聽柯建銘時截錄)。五、王金平與陳守煌、曾勇夫通聯。

根據管碧玲所揭露得資訊顯示,監聽模式包括:一、立案聲監:以偵辦案件號,由特偵組以「聲監字」向法院聲請,法院以「聲監字」核准。二、延長續監:原案由特偵組以「聲監字」向法院聲請延長,法院以「聲監續字」核准。(依通訊保障及監察法第12條,監聽期間每次不得逾30日,續監應於屆滿前2日提出)。三、擴線另監:由特偵組原案聲監字號及另以「聲監字」,向法院提出聲請,法院以「聲監字」核准該擴線案。

以下是管碧玲所提「三大疑點」,指特偵組前後矛盾及顯涉說謊。

第一:偵查90萬元之監聽方式不符常理?

★法官貪污案偵結1年後又簽分他案查90萬?

法官集體貪污案特偵組於99年7月12日搜索時發現90萬,99年11月18日偵查終結起訴,卻遲隔了將近一年後,至100年11月8日簽分他案(即100年特他字第61號)偵辦,有違常理。

★查90萬元竟要持續監聽近18個月(一年半)?

依據法務部資料,100年特他61號之監聽,自101年3月21日開始。如以法務部稱特他61號「係於102年9月5日以全案查無實據簽結」,則追查此僅90萬元之來源,竟持續不中斷地連續監聽533天,超乎異常。

★特他61號的監聽真是為了追查90萬?

特偵組9月6日新聞稿「該90萬之來源,被告陳榮和供述前後不一...乃另行簽分100年度特他字第61號繼續偵察」。

查陳榮和乃於99年7月14日收押,至100年1月28日交保,如為追查該90萬,則監聽應於交保後即開始,為何交保10個月後,遲至100年11月8日才簽分特他61?又為何更遲至101年3月21日才開始監聽?

第二、特他61號案之監聽在102年5月24日就結束,卻持續以此監聽柯建銘?

★查90萬元的監聽至何時結束?

如依據特偵組及法務部說詞,為追查90萬元之特他61號案之監聽,自101年3月21日開始後,「係於102年9月5日以全案查無實據簽結」,「實際已於102年月5日停止通訊監察」。

然查法務部提供以特他61號案聲請之通訊監察詳表,自編號1至22監聽之「特偵組聲請通訊監察案號」均為「聲監字」且字號完全連續,其「通訊監察期間」亦完全連續(監聽期間不重疊),顯見確屬特他61號案之監聽。

但編號23監聽不僅「特偵組聲請通訊監察案號」改為「監字」,案號由006跳至079,其「通訊監察期間」也與22號監聽重疊(22號監聽102年04月25日至05月24日,23號監聽102年5月16日至06月14日),顯見編號23監聽已與特他61號案之監聽無關。

所以特偵組追查90萬元的監聽,實際上在102年5月24日已結束,而102年5月16日起對柯建銘的監聽非屬特他61號案。

第三、監聽柯建銘其實與特他61號偵辦無關?

★何時開始監聽柯建銘?特偵組明顯說謊

1.中央社9月6日新聞:「特偵組指出...今年6月間查到一名關係人與柯建銘電話聯絡,內容談到錢」

2.特偵組9月6日記者會:「從6月10幾號開始』

3.法務部資料:「柯建銘委員部分...自102年5月16日開始進行通訊監察」

★假釋關說貪污案從何而來?特偵組刻意模糊

1.特偵組9月6日新聞稿「嗣經清查金流,查明該等款項係自案外人流入,與受假釋人無涉,且查無其他積極事證,尚難認柯建銘委員涉有前揭貪污犯罪,全案於102年9月5日簽結」

2.特偵組9月6日記者會,發言人楊榮宗說「因為相關案件已經簽結,當事人的姓名就不宜透露,只能說是案外案的案外案」

★既然已經簽結,為何不能透露?

案外案的案外案?只用特他61號申請監聽,能這樣無限擴張監聽?

★只監聽柯建銘一人?黃世銘說謊

1.黃世銘9月10日記者會:「特偵組是採最小限度的監聽,只對柯委員,沒有國會議長」

查法務部提供以特他61號案聲請之通訊監察詳表,編號26(監字113)、28(監字129)之監聽均屬「擴線另監」如僅針對柯建銘,何需另申請擴線?且法院乃以「聲監字」核准,足證確實是對不同人之新監聽。

2.依據特偵組公布之柯王監聽譯文、王曾與王陳之通聯記錄,通訊時間均於6月21日至7月1日間。但編號26、28之擴線監聽乃自7月13日至9月5日,為何還需要擴線監聽?黃世銘必須說明擴線監聽的對象是誰?為何監聽?經向法務部查詢,同一聲監案可列不只一人或一號碼之監聽。

文章標籤


Emp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