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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四條 第8款
1.事實發生日:102/09/18
2.契約或承諾相對人:江蘇建興建工集團有限公司昆山分公司
3.與公司關係:非關係人
4.契約或承諾起迄日期(或解除日期):NA
5.主要內容(解除者不適用):簽訂東野精機(昆山)有限公司廠房新
建工程(土建機電工程) 合約
6.限制條款(解除者不適用):依合約規定
7.對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解除者不適用):拓展大陸市場,就近
服務客戶,預計可對本公司未來營運帶來正面效益。
8.具體目的(解除者不適用):因應大陸地區未來市場發展及考量公
司未來長遠規劃,故於江蘇昆山地區設廠興建廠房。
9.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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