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交所信披監管模式正式調整為分行業監管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5-01-05 08:45
經過近一年的業務、人員和技術系統等方面的全面準備,2015年1月5日,上交所將正式調整現行上市公司資訊披露監管模式,由按轄區監管轉換為分行業監管。上交所特別就停復牌、股份上市、再融資、並購重組、可轉債等涉及資訊披露事務辦理和業務操作等高風險事項,設計了專門的交接檔案和流程,安排了一個月的特別保障期,以確保交接工作的平穩順暢。
實施分行業監管后,上交所將以上市公司所處的行業作為監管維度,按照公司所在行業是否相同或者相近安排對應的監管工作人員。在優化“監管陣型”的同時,監管的思路也將同步發生變化和調整,具體涉及以下四方面。
一是進一步由事前監管向事中、事后監管轉變。二是進一步統一資訊披露監管標準。三是進一步增強自律監管公開和快速反應的意識和能力。四是進一步提升上市公司自律監管效能。
截至2014年12月31日,上交所共有995家上市公司,按照證監會行業劃分,涉及18個一級行業。考慮到制造業公司數量眾多、特點迥異,上交所將其下屬的26個二級行業一並納入考慮。由此,共形成43個行業類別。在此基礎上確立了“突出重點行業、整合相關行業、兼顧特殊行業”的劃分標準。
分行業資訊披露監管實施后,相關資訊披露監管目標將在關注真實性、準確性、完整性和及時性的基礎上,更加強調資訊披露的有效性、針對性、簡明性和可比性。由此,滬市上市公司也需要適應分行業監管的變化,所進行的資訊披露理念、內容和方式,也應進行同步調整。
一是由合規性為主,轉為合規性和有效性並重。二是由全面性為主,轉為全面性和簡明性並重。三是由法定性為主,轉為法定性和自愿性並重。
上交所稱,實施分行業資訊披露監管,是上交所繼資訊披露直通車后,對資訊披露自律監管機制作出的又一重大轉變。對上交所公司監管部門而言,不僅面臨監管理念和監管方式的調整,也涉及內部工作機制的過渡和銜接,出現了“人員集中輪換和公司集中換防”的工作局面。為了實現平穩過渡,上交所著力做好了以下兩方面工作。
一是妥善做好上市公司監管的交接安排。特別就停復牌、股份上市、再融資、並購重組、可轉債等涉及資訊披露事務辦理和業務操作等高風險事項,設計了專門的交接檔案和流程,安排了一個月的特別保障期,以確保交接工作的平穩順暢。
二是組織分管人員提前了解和熟悉行業。
上交所表示,要實現分行業監管的初衷,需要持續推進各項工作構想,將相關方案和措施落到實處。近期,上交所準備重點推進以下兩項工作。
一是逐步建立完整的行業資訊披露指標和指引體系。上交所已於2014年初推出了房地產、石油天然氣、煤炭三個行業的資訊披露指引。目前,上交所正在著手制定零售業和電力行業兩個行業資訊披露指引,預計將於2015年初正式實施。后續,上交所將根據市場需要,分批次推出其他行業的資訊披露指引。
二是積極探索2014年年報分行業審核。實施分行業監管后,上交所同一組監管人員將主要審核同一行業上市公司的年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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