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送達 司法效率使命必達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5-01-05 08:26
今后,不管您身在何處,或打開手機,或輕點滑鼠就能立刻收到訴訟文書。從2015年起,廣東法院率先在全國推行全省統一的電子送達方式。
實際上,我國民訴法規定的幾種送達方式,包括直接送達、郵寄送達等都由於程序限制過多,不甚靈活、便捷,導致法院送達時有很多是不具備條件而無法送達或送達不符合法律規定而無效。另外因送達制度不完善,也導致送達不力,如委託送達,因沒有配套相關制度,全國法院委託送達執行效果都不太理想。而據不完全統計,每年約有10%案件因無法送達導致案件審理周期延長或難以結案;發回重審案件約有10%是送達問題導致的;送達工作占用法官助理及書記員80%的精力。
但是,正如廣東高院方面所,文書的送達是訴訟程序的水龍頭。這個水龍頭出水能否順暢、快速,直接影響整個案件能否迅速、有效地得到解決,關係到當事人的權利直截了當地得到最及時的保護,從這個角度上,文書的送達關乎司法效率。
而且,數據化已深入人們的生活肌理。手機信息不離身、隨時隨地查郵件,几乎是每個城市人的生活慣性。至少,它比坐在家中等收快遞、打開家裏郵箱看看有沒有信要快捷省時得多。因此,廣東法院這次走在前面,推齣電子送達系統,也是想讓司法效率“走在前面”的一個有效舉措,十分符合廣東“敢為天下先”的個性。與其他送達方式相比,電子送達方式有簡化傳送方式、提高送達效率、使當事人快速知曉檔案內容等自身特有的優勢。對於解決司法實踐中困擾已久的送達難問題具有積極意義。
然而,司法文書電子送達也存在突破程序保障性要求的可能。一旦電子送達發生誤差,就極有可能對當事人的程序權利和實體權利造成雙重損害。所以,電子送達除了要講求“快”以外,還要“準”。廣東法院有必要通過一系列的實踐、調試,來加強電子送達的“安全性”,堵住黑客攻擊對司法公正的損害。同時,應該堅持當事人自願原則,在推廣電子送達文書的同時,給予當事人自主權來選擇合適的送達方式。
隨信息技術的發展,司法文書電子送達最終取代傳統紙質送達,將送達程序由網下轉移到網上,實現無紙化的快速送達,司法效力也將大大提高。(雅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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