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保老年年金5年請求期限即將屆滿 逾時將無法領取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3-09-10 11:36
攸關將近400萬名國民年金保險被保險人的國民年金制度將於今年9月底屆滿5年,根據國民年金法規定,年金給付請求權有5年的時效規定。中華人事主管協會執行長林由敏表示,年滿65歲的民眾,得盡速提出申請,以免超過請求權期限,影響自己權益。
國民年金保險於97年10月1日開辦,年滿25歲至65歲,而且沒有勞保、公保等其他保險的國民,都屬於國民年金的被保險人。就以國保裡面的老年年金給付為例,依照國民年金法第29條規定,被保險人或曾參加本保險者,於年滿65歲時,得請領老年年金給付。
林由敏表示,由於國民年金保險開辦至今年9月底就屆滿5年了,相關的請領權益,不得不注意。國民年金法第28條規定,領取保險給付的請求權,自得請領之日起,因5年間不行使而消滅,也就是說,國民年金的老年年給付有5年請求權時間限制,必須從符合請領資格當天起計算。
如果超過5年才提出申請,就只能補發5年內的年金了,其他超過5年的部份就不會另外給付。林由敏表示,為了提醒國保被保險人,勞保局也會針對即將屆滿5年請求權的民眾,主動發函提醒申請相關事宜,以免延誤請領時機,喪失自己的權益。
林由敏表示,國民年金制度是保障沒有公保、勞保及軍保等相關社會保險的民眾,建構退休生活的重要制度。民眾不妨將國民年金的老年年金制度作為自己退休金規畫的基礎年金,另外加上自己的理財規劃,才能確保晚年的退休生活無虞。
不僅如此,國民年金保險的被保險人,還可享受節稅的優惠。法令規定,民眾繳納的國民年金保險保費,依法可以列報保險費列舉扣除,國民年金保險保費、勞工保險以及商業保險等支出合計,一年在2萬4000元以內,可列為保險費支出,減少所得稅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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