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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市府員工辦理同性伴侶註記 可請家庭照顧假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6-01-14 19:19


臺北市政府再度推動同志權益維護,北市性別平等辦公室表示,臺北市政府員工,不論是適用公務員請假規則、或是勞工請假規則的員工,從去年12月31日起,只要在戶政系統辦理同性伴侶註記,就可由服務機關依權責,認定核給家庭照顧假,一年可以請七天。(林麗玉報導)

台北市性別平等辦公室研究員陳儀表示,勞動部去年11月函釋,民法第1123條規定的家屬或視為家屬者,為性別工作平等法內有關家庭照顧假所稱「家庭成員」,只要符合要件,如果有重病等事故,受僱者可以向雇主,申請家庭照顧假。為了積極促進市府同志員工相關福利,臺北市政府去年12月31日公告,市府員工只要在戶政資訊系統,辦理同性伴侶註記者,得由服務機關本於權責,核給家庭照顧假。而目前向北市戶政系統辦理同性伴侶註記的有51對,如果是北市府員工,包括適用公務人員請假規則或勞工請假規則的員工,都可以請家庭照顧假,一年有七天。


研究員陳儀表示,雖然同性伴侶權利保障尚未法制化,不過北市府去(104)年6月起,,開放同志伴侶所內註記、10月開放同志伴侶參加聯合婚禮由柯市長親自證婚,今年1月1日起更與高雄市合作,開放同性伴侶註記跨市服務,逐步推動同志權益。儘管目前還不能強制民間企業,也認定同性伴侶註記,可以請家庭照顧者,不會北市府基於性別平等權益,希望民間企業也多多響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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