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傳港交所游說港府認同阿里合夥人方案 為科網新股解套 輿論分歧

鉅亨網新聞中心


千億新股阿里巴巴上市大計未敲定,卻已凸顯港交所(0388-HK)與證監會的矛盾。市場消息稱,港交所高層為求贏得「阿里歸」,認同阿里拋出的「合夥人」方案,並曾向港府推銷,冀為科網新股來港「拆牆」。然而,據悉證監會堅持不宜優待個別新股。

《星島日報》報導,據了解,證監尚未正式討論阿里的上市申請,只是初步了解過其合夥人概念,但由於合夥人機制明顯不符香港一向奉行的「同股同權」要求,故除非阿里能夠交出十分強烈的理據,說服到證監為何要「特事特辦」,否則難以獲放行。


消息人士稱,應否放寬同股同權的限制,可以檢討及公開討論,但在法規未改之前刻意為個別公司「作嫁衣裳」,則未必恰當。再者,阿里始終未有正式提交上市申請,甚麼也是言之太早,證監怎能單憑不完整的資訊,去斷定一家公司是否適合上市。總之,尊重同股同權,是當下不可超越的監管底。

然而,據悉港交所管理層認為阿里上市千載難逢,香港應盡量配合。再者,獨欠科網股正是香港的多年死結,是時候藉著這次阿里集資尋求突破。市傳港交所曾向港府介紹阿里的合夥人制,據悉當局認為站在推動香港金融市場發展的角度,值得檢視當下的同股同權原則,但審批上市的決定,還是留待證監及上市委員會做主。

獨立評論員David Webb指出,所有企業都認為自己與別不同,看不到為何科網股要有特權,更加看不到為何科網股的小股東,有義務犧牲其提名董事的權利。

香港董事學會主席黃天祐表示,反對合夥人概念,亦不贊同B股機制漸成國際主流之說,因違反一視同仁的企業管治核心價值。他認為,輕率地優待個別公司,將嚴重傷害本港金融中心地位。

有意見認為香港可從新股起步,先行容許新股引用合夥人制或發行B股,已上市股份則不容跟隨。

黃天祐質疑有關說法,因已上市公司大可把股份私有化,繼而再申請上市,以達至加設B股的目標。他重申,同股同權才是世界監管主流,保障管理層或大股東話語權的做法,絕對不可取,香港要三思而行。

合夥人概念,意旨阿里創辦人馬雲等指定合夥人,可在董事局內有過半數董事提名權,確保其決策權不會在上市後被攤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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