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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里回應《巴倫周刊》:篡改數據 誤導結論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5-09-14 19:14


新浪科技訊 9月14日消息,針對美國《巴倫周刊》9月刊登的對阿里股價看空文章,稱阿里股價將會下跌50%,阿里巴巴發文回應指出,《巴倫周刊》該文作者Jonathan Laing多次通過篡改數據,對事實進行扭曲,並選擇性使用信息,向讀者展現誤導性結論。

阿里回應,《巴倫周刊》該篇報導不誠信,不專業,不公正,已經向《巴倫周刊》編輯部提交抗議。


阿里指出,《巴倫周刊》報導為了立論,對公開數據進行多次篡改,存在許多計算錯誤,不勝枚舉。

阿里方面舉例稱,比如在最基本的阿里巴巴市盈率數字上,作者想預測性計算阿里2016年的市盈率,結論為25倍,居然使用當前股價去除以2015年的全年預計收入,以此得到結果。這種移花接木的不同時段比較法,成為作者文中的很多數據的來源。

Jonathan Liang在文章中指出,阿里巴巴的年度活躍用戶3.67億,高於CNNIC公佈的中國網購人口數量,以此質疑阿里用戶數據。但阿里巴巴查CNNIC最新報告,報告顯示中國在消費人口總數為3.74億,高於3.67億,事實上,過往阿里活躍用戶始終緊跟整體一起增長。《巴倫周刊》作者再次移花接木,使用前一年度CNNIC數據和阿里巴巴當前數據作比較。

作者還把中國國民人均零售消費和阿里巴巴用戶人均消費額進行比較,指出阿里巴巴數字太高,阿里巴巴回應,這種做法犯了統計學上最基本的區群謬誤。阿里巴巴指出,阿里平台上消費的買家,多數是新科技使用者,屬於相對富裕的城市居民。把他們的消費水平和整個中國平均消費水平比較,顯然沒有意義。

阿里指出,《巴倫周刊》該文章不僅嫁接中國數據進行比較,為了質疑阿里的數據,甚至不惜直接篡改美國網購數字。

根據美國人口調查局的數據和Forrester Research估計,2014年美國人均網購約為1665美元,在Jonathan Liang的文章中美國人均網購只有963美元,作者據此在報導中稱,阿里巴巴用戶年平均消費額是1215美元這一數據值得懷疑。

阿里巴巴還稱,令阿里方面啼笑皆非的是,作者的對阿里用戶年平均消費額1215美元還計算錯了,實際上這個數字是1056美元。

阿里巴巴指出,《巴倫周刊》這篇文章的作者Jonathan Liang不斷在文中體現出對中國科技行業和中國的無知與偏見。他認為阿里巴巴在雲計算,物流,娛樂健康等領域的投資沒有實際價值,而這在任何中國商業觀察者看來都是違反行業常識的。

Jonathan Liang稱,阿里巴巴對物流和雲計算的大力投資,超過了電子商務的主營範圍,阿里回應指出,中國網購族都會知道,物流體驗在電子商務的作用是基礎性的。同樣,雲計算業務的發展是阿里巴巴核心業務的自然延伸,Laing似乎拒承認,在美國,亞馬遜已經建立起強大並持續增長的雲計算業務。

阿里回應,作者這種傲慢在文中隨處可見,Jonathan Liang蓋棺定論的指出:eBay的市盈率只有15倍,阿里巴巴股價也該朝15倍市盈率的方向下滑。這種比較忽略了一個核心事實,eBay在美國運作,阿里巴巴在中國發展。阿里巴巴指出,如果要真進行比較,應該把阿里放在中國三大巨頭BAT中比較,騰訊和百度的市盈率分別約為31倍和24倍。

阿里巴巴還指出,除篡改數據和扭曲中國現狀之外,Jonathan Liang的這篇文章在完全沒有事實的基礎上,採用錯誤的信息,對馬雲個人信用,公司治理結構,阿里的投資交易結構等議題予以攻擊,選擇性的使用信息誤導讀者,此外,作者還對華爾街投行專業分析報告不屑一顧。阿里巴巴集團已經要求《巴倫周刊》更正該篇報導。(沙行)

阿里巴巴回應公開信由公司國際企業事務部門高級副總裁吉姆·威爾金森(Jim Wilkinson)寫給《巴倫周刊》編輯愛德溫·芬恩(Edwin Finn),以下為阿里回應全文:

2015年9月13日

致: 巴倫周刊總裁Edwin Finn先生

1211 Avenue of the Americas

4th Floor

New York, NY10036

尊敬的Finn先生:

貴刊9月12日刊登的標題聳動的《阿里巴巴:為什麼其股價可能繼續下跌50%》報導缺乏三大基本要素:誠信、專業素養、公正性。對於這篇描述我公司情況的報導,我們表示強烈不滿,並認為十分有必要予以澄清,以正視聽。Jonathan Laing先生的這篇報導含有大量錯誤事實以及對信息的選擇性使用,並在此基礎上得出了誤導性結論。以下是一些錯誤的實例:

1. Laing先生暗示阿里巴巴的股價可能從現在水平繼續下跌50%,並以此作為這篇報導的標題。Laing先生給出的理由是他的錯誤計算,即認為我們預估市盈率為“今后一年”收入的25倍,而eBay僅為15倍。

· Laing先生提到“今后一年”的市盈率,應當是指2016年,但他卻錯誤地引用了分析師對我們2015年的平均預估收入,而計算得出25倍的市盈率。這是具有誤導性的。如果此處正確地使用 “今后一年”(即2016年)的數據計算,那麼根據分析師對於我們2016年的平均預估收入,阿里巴巴的市盈率應當為20倍左右。

· 將阿里巴巴的市盈率與eBay的市盈率進行比較,本身就是有缺陷的分析,因為eBay並不在中國運營。我們的市盈率與中國互聯網行業的大型同行公司的市盈率才更具可比性。按照2015年平均預估收入計算,騰訊和百度的市盈率分別約為31倍和24倍。

· Laing先生引用其個人對我們曾經在香港上市的B2B業務子公司從2007年至2012年的歷史的片面解讀,作為阿里巴巴股價的“歷史指引”,但他卻忽略了幾個重要事實:(1) 大部分公司這期間都受到了2008全球金融危機的影響, (2) 即便如此,從2007至2011年,我們B2B業務子公司的收入從人民幣21.63億元增長到人民幣64.17億元,同期調整后的凈利潤則從人民幣6.19億元增長至人民幣17.13億元,分別增長了近三倍,以及 (3) 2007年11月B2B業務以每股港幣13.50上市, 2012年6月其以相同價格私有化,而這一期間香港指標性大盤股的恆生指數下跌了34%。

2. Laing先生競爭對手正在“蠶食阿里巴巴作為中國電子商務領導者的市場份額”。他對此提供的唯一依據是一份關於線上消費者的“金融時報研究報告”。

· Laing先生所引用的,是一份依賴於有限樣本數量的調查而編寫的研究報告,而據我們所知,該報告涵蓋的地理範圍、調研方法及調研委託方等信息均未公開披露。

· 我們的淘寶和天貓平台合併起來佔據中國電子商務無可匹敵的市場領先地位。根據iResearch的報告,天貓B2C業務的市場份額是排名第二的對手市場份額的兩倍多。

3. Laing先生試圖通過指出 (1) 阿里巴巴披露的活躍買家數與中國互聯網信息中心公佈的數據之間的對比,(2) “每一用戶年平均消費額”這一似乎根據阿里巴巴所披露的總商品交易額(GMV)和活躍買家數而計算出的指標,明阿里巴巴買家的線上消費額比美國線上消費者的平均消費額更高,以及(3)阿里巴巴交易市場的“每一用戶平均消費額”占到中國國民人均零售額的很大比例,從而質疑阿里巴巴所披露的財務與運營數據。

· 首先,我們堅持過往所披露的財務與運營指標數據。

· 我們曾披露,截至2015年6月30日的12個月內,我們共有3.67億活躍買家,這反映的是過往12個月期間內曾在我們的中國零售交易市場上下單至少一次的用戶賬戶數量。Laing先生似乎將這一數據與中國互聯網信息中心公佈的前一年度中國線上消費人群這一不同時間維度的數據進行了比較。然而,根據中國互聯網信息中心於2015年7月最新發布的報告,截至2015年6月30日,中國線上消費人群總數為3.74億。基於阿里巴巴在行業內的領先地位,阿里巴巴線上交易市場的活躍買家數接近於中國互聯網信息中心最新公佈的3.74億線上消費人群總數,這並不值得奇怪。

· 若以過往7個季度內(Laing先生文中所指的期間)阿里巴巴12個月商品交易額除以12個月活躍買家數計算,得到的“每一用戶年平均消費額”實際上是人民幣6,759元,約合1,056美元(以1美元折合人民幣6.40元匯率折算),而不是Laing先生計算的1,215美元。

· 更重要的是,Laing先生所報導的美國線上消費者年平均消費額明顯是錯誤的。根據美國人口調查局的數據,2014年美國電子商務零售總額達到2,980億美元,而我們利用Forrester Research的預測估算出的2014年美國線上消費者人數約為1.79億,據此可以得出同年美國線上消費者的人均線上消費金額約為1,665美元。這一結果比Laing先生聲稱的美國線上消費者人均線上消費金額高出73%。Laing先生對阿里巴巴“每一用戶年平均消費額”的 錯誤計算,以及其對美國消費者的年平均消費額的嚴重低估,從根本上動搖了他的結論。

· 將阿里巴巴買家平均年線上消費額與中國國民人均零售消費相比,同樣是不恰當的。在阿里巴巴平台上消費的買家,多數是新科技的早期採用者,更多屬於相對富裕的城市居民。因此,用阿里巴巴的數據,與將中國零售總額簡單除以13億人口(其中還包括了6億農村人口)而得到的數字相比較,是有缺陷的分析方法。

4. Laing先生對阿里巴巴戰略的評論,顯示出他對電子商務和阿里巴巴競爭優勢與戰略缺乏理解,而我們在IPO過程中以及年報、季度業績報告中均對此有過明確和透徹的表述。他評論道:“阿里巴巴的許多投資已經超越了線上購物 — 在諸如傳媒、娛樂、物流和雲計算領域 — 看上去更像是哄騙投資人而不是改善收益”。

· Laing先生忽略了一個基本要點,即物流是電子商務的一個關鍵環節。阿里巴巴致力於客戶的全面體驗,因此我們將會繼續投資用於提升快遞體驗。更為重要的是,不同於自己持有資並增加僱員人數的思路,我們在物流方面的首要策略是與其他公司攜手合作,利用他們的經驗、規模,例如我們與14家主要物流服務供應商合作,就大件商品與海爾電器旗下日日順物流合作,以及我們近期宣佈的與蘇寧就物流和全渠道零售進行的戰略合作(蘇寧擁有1600家門店,是中國最大的家電零售連鎖之一)。

· 阿里巴巴投資雲計算業務,是由於我們的核心業務滋生了專業技術和規模優勢。Laing先生似乎拒承認,在美國,亞馬遜已經建立起強大並持續增長的雲計算業務。

· 傳媒和娛樂是阿里巴巴新的業務領域。中國的傳媒和娛樂行業規模一直比美國小很多,仍然處在初期發展階段。但我們相信中國的傳媒和娛樂行業未來的發展潛力,並且明確表示過我們將繼續投資並勇於承擔發展初期可能遭受的損失。

5. Laing先生用“虛擬所有權”來形容“可變利益實體”結構(即VIE結構),聲稱“阿里巴巴集團的股東不實際擁有組成公司的業務……”。

· 上述表述是誤導性的。阿里巴巴的股東擁有控股公司股份,而該控股公司擁有各個在中國運營的子公司百分之一百的股份。截至2015財政年度末,這些全資子公司(而非VIE)所貢獻的收入占阿里巴巴全部收入的 86%,並持有公司 95%的資。通過持有阿里巴巴的股份,我們的股東擁有這些全資子公司的資,並且通過股利的形式可直接獲得這些全資子公司運營生的現金流。

· 中國的法律對外資所有權所規定的限制,要求某些資(例如互聯網信息服務業務經營許可證)必須由中國公民所擁有的實體持有。這些實體被稱為“可變利益實體”(或VIE),通過既定的協議安排以確保阿里巴巴從該等可變利益實體獲得經濟收益,而該等可變利益實體的經營業績合併入阿里巴巴集團的財務報表。 VIE結構在海外上市的中國公司中相當常見,包括我們的同行公司百度和騰訊。

6. Laing先生通過抨擊馬雲先生的個人誠信來攻擊阿里巴巴的公司治理,抨擊對象包括 (1) 阿里巴巴合伙人提名過半數董事會成員,(2)2011年(即阿里巴巴IPO的前四年)發生的支付寶剝離,以及 (3) 關聯交易。這些指控同樣缺乏事實依據。

· 與阿里巴巴合伙人的董事提名權相關的事實、支付寶剝離的原因及歷史沿革、以及各項關聯交易,均在公司IPO招股書中進行了詳細披露,我們堅持這些披露內容。

· 馬雲先生曾公開表示,同時我們也已經在阿里巴巴IPO招股書中披露,他將減持支付寶母公司的股份,直至與他在阿里巴巴集團IPO之前在阿里巴巴集團 的持股比例相若;此外,他的減持將以不會令自己或其關聯人士獲得經濟利益的方式進行。

· 在Laing先生的報導中提及的關聯交易中,包括馬雲先生持有雲峰基金的普通合伙人40%權益(他已承諾將任何與此相關的收益捐贈給阿里巴巴慈善基金),以及與華數傳媒的交易,馬雲先生個人均並不會從中獲利。

7. Laing先生作出“阿里巴巴沒有能夠處理其網站上假冒商品的銷售”的表述,無視於阿里巴巴採取的在行業內領先的種種努力,並將打擊假冒商品作為向線上消費者和智慧財產權所有者的首要承諾。

· 第三方賣家銷售假冒商品是包括eBay和亞馬遜在內全世界第三方交易平台共同面對的問題。考慮到阿里巴巴各交易市場的體量,數以百萬計的賣家和上億的上架商品,對於阿里巴巴平台上存在假冒商品有所質疑,與針對其他第三方平台運營商所提出的類似質疑一樣,並不奇怪。

· 阿里巴巴在智慧財產權保護方面已經取得了出色成績,包括我們嚴格的品下架程序,與執法部門設立起法律判例,以及與超過1,000個主要品牌所有人和若幹行業協會建立合作關係。

· 2013至2014年間,阿里巴巴在打擊假冒商品和保護消費者方面的花費超過人民幣10億元(約合美金1億6千萬)。2014年,阿里巴巴協助中國有關部門處理超過1千起假冒商品案件,來自18個假冒商品犯罪集團的近400嫌疑人被逮捕,約200個涉嫌制假售假實體店鋪、工廠和倉庫被取締關閉。

· 為維護消費者利益,阿里巴巴堅持與有關政府部門合作,例如中國的品安全監察部門、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等等,不斷提升我們內部程序的有效性,識別並打擊劣商品源頭。

上述事實清晰而有力地反映出Laing先生的報導缺乏誠信、專業素養及公平性。我們在此強烈要求您予以更正,我們樂意隨時就此與您進行商討。

此致,

Jim Wilkinson

阿里巴巴集團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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