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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票金控:本公司魏啟林董事長無辜遭檢察官以「業務文書登載不實」起訴案,經台灣高等法院102年8月30日駁回檢察官上訴,魏啟林董事長經一審、二審均獲判無罪,全案無罪定讞,足證清者自清!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3-09-02 16:05


第二條 第2款

1.法律事件之當事人、法院名稱、處分機關及相關文書案號:

法律事件之當事人:本公司魏啟林董事長

法院名稱:台灣高等法院


處分機關:台灣高等法院

相關文書案號:102年上易字第1418號

2.事實發生日:102/08/30

3.發生原委(含爭訟標的):(1)台北地院檢察官於101年7月10日以「業務文書登載不實」

起訴無辜的本公司魏啟林董事長,案經台北地方法院於102年5月31日以102年度易字

第276號判決本公司@魏啟林董事長無罪,惟檢察官仍提上訴。

(2)復經台灣高等法院於102年8月30日以上易字第1418號將檢察官之上訴駁回,本公

司董事長經一審、二審均獲判無罪,全案無罪定讞,足證清者自清!

4.處理過程:無

5.對公司財務業務影響及預估影響金額:無

6.因應措施及改善情形:無

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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