弘帆:澄清媒體對本公司之報導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5-09-14 17:10
第二條 第51款
1.事實發生日:104/09/14
2.公司名稱:弘帆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傳播媒體名稱:聯合晚報B3及鉅亨網
6.報導內容:
聯合晚報B3「...推估歐洲市場占弘帆營收比重有機會逼近3成...」
鉅亨網「..弘帆估今年歐洲市場業績占整體營收比重將逼近30%..」
「...依目前接單情況來看,旺季至少可維持往年水準...」
7.發生緣由:澄清媒體報導
8.因應措施:發佈重大訊息說明
9.其他應敘明事項:
(1)本公司並未發佈任何相關預測性財務數據,以上報導所載內文
及數字係為媒體臆測推估,本公司特此澄清。
(2)有關本公司之財務與業務訊息,應以本公司於公開資訊觀測站公告
為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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