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宏霸數碼須予披露交易出售I-CENTURYLIMITED之25%股權

鉅亨網新聞中心


董事會謹此宣布,於2013年3月27日交易時段後,賣方(本公司之間接全資附屬公司)與買方訂立一份協議,據此,賣方同意出售而買方同意購買I-Century之25%股權,總代價為29,000,000港元。

由於出售事項之最高適用百分比率(根據香港上市規則第14.22條合並計算)超過5%但少於25%,出售事項合共構成本公司之一項須予披露交易,因此須遵守香港上市規則第14章項下之申報及公布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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宏霸數碼集團(控股)有限公司(倫敦交易所(AIM):RCG,香港聯交所:802)是一家生物識別和射頻識別(RFID)產品及解決方案服務的國際供應商,業務專注於亞太區市場,其於2013年3月27日公布,本公司之間接全資附屬公司Sharp Asia International Limited(「Sharp Asia」)訂立一份買賣協議,據此,Sharp Asia同意出售其於I-Century Limited(「I-Century」)之25%股權,總代價為29百萬港元(約2.46百萬英鎊)(「出售事項」)。

I-Century主要於香港從事語言翻譯及本地化服務業務,由本集團於2011年11月以總代價28,977,000港元收購。I-Century於2011年12月31日及2012年12月31日之未經審核資產凈值分別約為481,000港元及3,000港元。I-Century於截至2011年12月31日及2012年12月31日止年度之除稅項及非經常性項目前後之溢利╱(虧損)凈額分別約為569,000港元及(573,000)港元。截至2012年12月31日止年度,本集團於集團賬目中錄得其於ICentury之投資賬面值為28,912,000港元,當中亦包括一項與承兌票據相關之負債10,500,000港元。

協議

日期: 2013年3月27日

將予出售之資產: I-Century之25%股權

代價: 29,000,000港元

完成: 出售事項於2013年3月27日完成。

將予出售之資產

買方同意購買而賣方同意出售I-Century之25%股權。

代價

本集團就出售事項收取之總代價為29,000,000港元,乃由賣方與買方經公平磋商後厘定。

買方須按下列方式(或訂約方可能協定之其他方式)支付代價:

(a) 簽訂本協議後一個月內支付現金3,000,000港元;

(b) 簽訂本協議後九個月內支付現金16,000,000港元;及

(c) 於完成時注銷承兌票據10,000,000港元。

完成

出售事項已於2013年3月27日完成。

完成出售事項後,I-Century將不再成為本公司之聯營公司。

進行出售事項之理由及裨益

董事認為,本集團須精簡業務,而出售其於I-Century之權益以將其財務資源集中於本集團其他業務,乃對本公司有利。進行出售事項之緣由是籌措額外現金為本集團提供額外營運資金資源。董事認為,出售事項之條款屬公平合理,且出售事項符合本公司及其股東的整體利益。

所得款項用途

出售事項的所得款項將用作本集團的一般營運資金用途。

一般資料

本集團是一家生物識別和射頻識別(RFID)產品及解決方案服務的國際供應商。

I-Century為一家在英屬處女群島注冊成立的有限公司,主要從事翻譯業務。I-Century於2011年12月31日及2012年12月31日之未經審核資產凈值分別約為481,000港元及3,000港元。I-Century於截至2011年12月31日及2012年12月31日止年度之除稅項及非經常性項目前後之溢利╱(虧損)凈額分別約為569,000港元及(573,000)港元。買方為個人。

上市規則之涵義

由於出售事項之最高適用百分比率(根據香港上市規則第14.22條合並計算)超過5%但少於25%,出售事項合共構成本公司之一項須予披露交易,因此須遵守香港上市規則第14章項下之申報及公布規定。

釋義

於本公布內,除非文義另有所指,否則以下詞匯應具有下列涵義:

「該協議」指賣方與買方就出售事項於2013年3月27日所訂立之買賣協議;

「另類投資市場」指倫敦證交所營運的另類投資市場;

「董事會」指董事會;

「本公司」指宏霸數碼集團(控股)有限公司,一家在百慕達注冊成立的有限公司,其股份於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上市,並在另類投資市場掛牌買賣及在ISDX二級市場買賣;

「代價」指買方根據該協議就出售事項應付賣方之代價;

「董事」指本公司董事;

「出售事項」指賣方根據買賣協議向買方出售I-Century之25%股權;

「本集團」指本公司及其附屬公司;

「港元」指港元;

「香港上市規則」指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證券上市規則;

「I-Century」指I-Century Limited,一家在英屬處女群島注冊成立的有限公司;

「承兌票據」指根據買方與賣方於2011年11月4日所訂立之買賣協議,以買方為受益人而發行本金總額最高為10,000,000港元之承兌票據;

「買方」指I-Century 25%股權之買方周翊先生;

「Sharp Asia」指Sharp Asia International Limited,本公司一家全資附屬公司;

「賣方」指Sharp Asia;及

「%」指百分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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