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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事

拒酒測可避刑責?警政署公布執法程序 拒吹氣可強制驗血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3-06-18 18:38


立法院修法通過加重酒駕罰則後,傳出有民眾以拒絕酒測,接受9萬元罰鍰方式規避刑責,警政署18日傍晚公布執法程序表示,員警若認定民眾無法安全駕駛且遭拒酒測時,將可依法逮捕,並請檢察官核准強制驗血。未來駕駛人若拒絕酒測,除可能被處以9萬元罰緩,吊照3年並保管車輛外,也可能被強制送醫驗血。

警政署表示,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規定,駕駛人拒絕酒測,經執勤員警指導、勸導及警告等程序,並告知拒測之法律效果 (新臺幣9萬元罰鍰,吊銷駕照且3年不得考領、當場移置保管車輛)後,如仍拒絕配合,將依法舉發拒測違規。


警政署說,若員警觀察駕駛人有客觀情狀足認不能安全駕駛(如車行不穩、蛇行、語無倫次、口齒不清或其他異常行為等),仍可依刑事訴訟法第88條及第205條之2規定,將其逮捕並強制進行酒測。

另外,如行為人仍拒絕吐氣時,員警可依刑事訴訟法第205條之1第1項規定,報請檢察官聲請鑑定許可書,經核可後,將駕駛人送往醫療或檢驗機構採取血液鑑定,依刑法第185條之3公共危險罪嫌移送檢察官偵辦。

警政署強調,駕駛人拒絕酒測,除依拒測違規重罰外,仍可能被強制抽血並移送法辦,因此呼籲駕駛人,切勿有「拒測即可逃避刑責」之誤解,只要喝了酒就不開車,這樣才能確保自己及他人的交通安全。

【取締酒駕拒測處理程序】

一、完成酒駕拒測認定程序,並予舉發。

二、判斷不能安全駕駛(可能達0.25mg/L以上),以準現行犯逮捕。(刑訴88)

三、命令其作吐氣檢測。(刑訴205之2)

四、檢附相關資料(時間、地點、情況及違規人個資)向檢察官聲請(抽血)鑑定許可書。(刑訴205之1、204之1)

五、強制抽血前會再勸其配合吐氣檢測,不配合者予強制抽血。

六、隨案移送檢察官偵查(結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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