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enu-icon
anue logo
熱門時事鉅亨號鉅亨買幣
search icon

時事

明訂濕地範圍 濕地法三讀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3-06-18 11:51


立法院院會今天(18號)通過「濕地保育法」,條文不僅明確定義濕地範圍,也界定濕地的開發與利用規範,其中更訂有濕地基金與獎勵制度,讓濕地保育工作可長可久。

(蕭照平報導)


立法院完成「濕地保育法」三讀程序,分別在濕地的定義、變更與廢止、保育利用計劃、開發迴避、生態補償、濕地基金與罰則等面向都有所規範。

其中更參考國際規範,把水深在最低潮時,不超過六公尺的海域也訂為濕地,並且開啟分級管理,同時如果在「重要濕地」內生產、經營或旅遊營利者,必須向主管機關申請許可,其經營收益也須繳交一定比率的回饋金,作為「濕地基金」。參與修法的國民黨立委邱文彥他說

『濕地法不但基於明智利用和零損失的概念,我們也建立國際級、國家級、地方級的分級管理制度以及迴避、減輕、異地補償生態補償的原則,濕地法充分尊重農業、漁業、鹽業等等使用,來保障人民權益,減少執行糾紛,同時本法也建立了濕地基金和獎勵制度,使濕地保育工作可長可久』

條文也指出,如果「違反明智利用」、「破壞復育區」、「傾倒廢棄汙水」等行為,可處新台幣30萬元以上150萬元以下罰鍰,並命令停止使用行為、限期改正或恢復原狀,否則可按次處罰。

文章標籤


Emp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