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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星訴融眾案再起波瀾蘭世立獄中稱簽名被偽造

鉅亨網新聞中心


東星訴融眾案再起波瀾蘭世立獄中稱簽名被偽造

每經記者戴榆發自上海


自東星集團與融眾集團關於湖北東盛房地產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東盛地產)的股權糾紛案,二審在最高法院首次開庭之後(因主要當事人並未收到有效傳達的法律傳票,後改為庭前質證程序),東星集團原董事長蘭世立侄女蘭劍敏及其代理律師昨日(6月16日)在上海召開的新聞發布會上稱,經過最新的調查發現,東盛地產在工商部門登記的《股東會變更決議》、《出資轉讓協議》中蘭世立的簽名及湖北東星集團有限公司的印章皆係偽造。

東星集團方面表示,已將上述新證據遞交最高法院,並提請湖北省工商局調查此事。如果工商部門在60日內沒有調查結果,公司將提起行政訴訟。

對於東星方面提到的上述偽造簽名及公章一事,《每日經濟新聞》記者欲向融眾及融眾集團董事長謝小青尋求回應,但電話一直無人接聽。

“偽造公章進行股權登記”

東星集團代理律師、京衡律師集團張軍稱,發現對方涉嫌造假之後,東星集團已經向湖北省工商局舉報投訴,同時通過公證處對在服刑的蘭世立本人簽名做出了取樣公證,並向最高法院報告了最新情況。

“我們發現謝小青以及融眾集團採取假造簽名甚至偽造公章的方式進行了股權登記,我們已經將此事實報告給最高法院,法院也在慎重處理此事。”張軍昨日表示,“我們也就此事向湖北省工商局進行了舉報,該局也受理了此事,如果經湖北省工商局查實之後,在民事上,會產生當初的股權轉讓屬於無效行為;在行政上,湖北省工商局應該做出行政處理決定,撤銷股權變更登記;而且在刑事上,採用假造他人簽名和偽造公章的方式,將別人巨額的資產非常轉移的行為也有可能觸犯了刑法涉嫌犯罪。”

蘭劍敏昨日對《每日經濟新聞》記者稱,將工商登記的《股東會變更決議》、《出資轉讓協議》拿給蘭世立本人看,他表示並未見過相應文件,更未簽字。她還表示,經比對發現,上述協議中“湖北東星集團有限公司”的公章也是與該單位以前在工商部門備案的公章不相符合。

“工商調查無果將提訴訟”

事實上,根據東星方面提供的資料顯示,東星與融資當初簽訂的資產託管協議附件中確有股權轉讓協議。

東星方面對此表示,為了獲得融資,東星集團與融眾集團於2008年4月簽訂了“資產託管協議”,約定將東盛委託給融眾經營。同時,為使該協議合同在法律上合法化,將實質的“借款抵押”合同變為“股權轉讓”合同,即按融眾集團的要求,將東盛100%的股權全部轉到該李軍和楊嫚名下。

“為什麼當初會簽股權轉讓協議,因為當初中國的法律規定還沒有直接將股權作為抵押物。”蘭劍敏表示,只能簽署實質的轉讓協議作為抵押。

蘭劍敏進一步表示,當初簽訂的股權轉讓協議並非真實轉讓目的,而是作為主協議資產託管協議的一個附件,真實的用意是抵押,但是最新經發現工商登記的股權轉讓協議與當初簽訂的附件也並不一致,甚至存在偽造簽名與印章嫌疑。

東星方面同時表示,他們正在等待湖北省工商局的調查,如果工商部門在期限內沒有出具調查結果,或者調查結果與他們預定的相悖,將提起行政訴訟。

“不管這個合同(股權轉讓協議)是不是存在,只要這個簽字不是他本人,他沒有到現場簽字,這個行政訴訟我們是可以勝訴的。”蘭劍敏告訴記者,“如果行政訴訟啟動,二審將中止審理,待行政訴訟結果之後繼續審理。目前來看,如果提起行政訴訟,我覺得我們贏面較大,而一旦行政訴訟獲勝,股權就可能回到我們名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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