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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事

文廣新局證實五古墓被毀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3-06-17 12:00


□專題撰文 信息時報記者 林夢建 李慧燕 專題攝影 信息時報記者 徐敏

地鐵施工毀掉5座古墓備受關注。昨日,廣州市文廣新局文物處和市文物市場綜合執法大隊現場評估調查,證實有5座古墓被盡毀,表示這是“嚴重的破壞文物的惡性事件”,將依法處查。執法大隊表示:今年5月1日廣州市已實施新文物管理辦法,明確表明先勘察后施工。明知故犯將負刑事責任。而施工方則稱已征得考古部門口頭同意施工,並沒有發現文物痕跡。


事件經過 五座古墓被連夜挖掉

廣州考古研究所蘿崗區考古挖掘工作人員苗慧告訴記者,地鐵六號蘿崗車輛段施工方將其考古挖掘警戒內的五座古墓連夜挖掉,這些古墓都是商代晚期到春秋戰國時期的,造成的損失不可估量。

“我們用紅色的尼龍圍起來,並且有警示牌,但他們連夜走了,現在連棄土在哪裏都不知道,五座古墓盡毀。”苗慧說。

昨日,記者在地鐵六號蘿崗車輛段施工現場的大公山東坡看到,一座高約2米的土堆,上面機輪胎碾過的痕跡密密麻麻,上面明顯有打的痕跡,土堆周邊被紅色的繩子圍,左邊有倒在地上的警示牌,寫:“文物考古勘探發掘區”。除了被挖走的5座之外,大公山東坡目前還剩下兩個古墓探方。昨日,記者在現場看到,的確有兩個長約兩米,寬約1米的地塊被圈起來,所圈的地方土粒的色比旁邊土粒的色稍微淺淡。“這就是墓地,但我們還沒開始挖,所以不知道裏面有什麼文物。”廣州市考古研究所考古部主任張強祿說。

記者了解到,該地是今年3月9日,廣州市考古所在全市範圍內進行文物勘探時發現的大型地下文物埋藏區。考古研究所在今年5月30日完成勘探工作之后,已經確定來峰崗(大公山)有18座墓葬。大公山東坡則有7座古墓。廣州市考古研究所考古部主任張強祿表示,這是廣州市近年來考古發現規模第二大的先秦墓葬區。

新聞發布會 文廣新局:屬於惡性事件將依法查處

“這是一起十分嚴重的破壞文物的惡性事件。我們深感痛心!”針對古墓被施工隊伍挖掉的事件,昨日文廣新局回應,證實了有五座先秦時期墓葬被推毀。

文廣新局表示,今年3月上旬,為配合廣州市軌道交通六號二期(蘿崗車輛段)工程建設,在市、區文物行政執法部門的協助下,廣州市文廣新局經向省文物局彙報,委派廣州市文物考古研究所(以下簡稱市考古所)對該項建設工程用地紅線範圍進行了搶救性文物考古調查、勘探工作。

在今年6月1日,市考古所在考古勘探確認文物埋藏區域內布設10米×10米考古探方,展開了搶救性考古發掘工作,並重新對考古工作現場進行了圍蔽和標示,截至6月14日,已發現並確認古墓葬18座。

文廣新局表示:下一步,文廣新局將對這起嚴重破壞文物的惡性事件依法嚴肅查處,追究有關責任人的法律責任,並以此事件為戒,積極與各建設單位溝通協調,建章立制。同時,廣州市文廣新局也將立即召開全市文物保護專題會議,通報此次惡性事件,開展各建設項目文物保護專項檢查,以杜類似情況再次發生。

施工方:2009年考古部門曾出具沒文物報告

昨日上午,廣州市文廣新局文物處與廣州市文化市場綜合行政執法總隊一起來到地鐵六號蘿崗車輛段施工現場評估調查。施工方於昨晚舉行新聞發布會發布情況。

該負責人告訴媒體,廣州市軌道交通六號二期工程於2011年5月由國家批復工程可行性報告,同意開工建設。蘿崗車輛段占地30萬平米。而早在2009年的時候,廣州市文物考古研究所曾針對六號二期工程所在施工地出具《考古調查結項報告》,其結論是:“經過嚴謹而科學的考古調查工作,我們在廣州市城市軌道交通六號二期工程施工範圍內沒有發現古代遺跡遺物,可進行施工建設。”

在新聞發布會上,針對此前媒體所稱“施工單位此前兩次損壞文物”,施工方做出回應:“事實是在3月5日市考古所進場之前,在大公山及東坑口兩處區域施工時遇到的情況。該兩處區域在《廣州市軌道交通六號二期蘿崗車輛段工程文物考古勘探工作報告》的領隊意見提及:“該區域地層堆積單薄,包含遺物不豐富,不需要做進一步的搶救性考古發掘和保護工作,可以開展建設施工。”

在新聞發布會現場,對於為何要在夜間對古墓群進行施工。中鐵二局華南區負責人李應戰回應表示:“我們從1月份開工以來,一直都是有日夜施工的,我們有建委發的地鐵夜間施工許可證,只是為了配合高考和中考,我們收到城管部門的通知,從6月1日到10日要求停工,因此14日夜間施工並不是突然之舉。”

爭辯1 施工前有沒有警戒?

對於考古研究所認為施工方撞到了警戒牌,並且挖掉考古勘探警戒內的古墓的情況。昨日,記者在現場找到當天晚上指揮施工的負責人黎志華,他告訴記者:“我們施工的時候,根本沒有看到有紅線。警戒牌是下雨天被大風吹到的。可以從現場機走的痕跡來判斷,我們根本就沒有碰到警戒牌。”但是記者在現場明顯看到有大約3厘米寬的紅色尼龍繩警戒。對此,施工方當天在場工人表示:“尼龍是他們第二天拉起來的,我們施工的時候,根本沒有。”

對此,廣州市考古研究所考古部主任張強祿表示不認同並告訴記者,尼龍警戒是5月2日就開始拉起來的。“警戒牌當然是他們推倒的。”另外,考古工作人員苗慧也表示:“被推倒的地方,我們前天下午還在挖掘中,除了紅線之外,周邊還有三塊警示牌,分別在東邊、西邊和南邊。”

爭辯2 施工是否征得同意?

昨日,施工方回應施工是否征得考古所同意時稱:5月28日,廣州市考古所一位姓苗的現場工作具體負責人通知施工單位,稱事發區域已考古完畢,5月30日后可進入該區域施工。昨日,施工方中鐵二局的施工負責人之一趙先生也當場對文物執法大隊副總隊長江南說:“我們確實是征得了考古所的口頭同意才施工的,因為這邊的情況是一邊施工一邊考古挖掘,他們挖掘完了之后,都是口頭通知我們施工的。”

昨晚,施工方回應稱,考古研究所曾經五次口頭通知施工方。分別為:

2013年3月5日,市考古所口頭通知中鐵二局項目部在車輛段施工範圍內有文化遺址,要求立即停止施工。此前一直未有發現文物的報告和進行文物考古的要求。

[NT:PAGE=$]3月6日,按照市考古所口頭通知要求,蘿崗車輛段工程正式全面停止施工,全力配合市考古所進行勘察工作。

4月8日,市考古所口頭通知施工單位,移交了大公山部分已勘探區域,交由施工單位恢復施工。

5月中旬,市考古所再次口頭通知施工單位,移交了東坑口已勘探區域,交由施工單位恢復施工。

5月28日上午10:03,考古所現場管理人員現場告知施工單位廖勇、黎志華來峰崗事發區域已考古結束,5月30日后可進入該區域施工。

對此,考古所張強祿表示:“對沒有這種情況,我們每次都是文書通知他們的。”考古工作人員苗慧也否定口頭通知過施工方:“5月27日,地鐵公司對事發區已經造成了損失,破壞了我們的警戒。當時我聯繫了他們,第二天考古隊還對工地進行了重新圍蔽。我怎麼可能在這種情況下,通知他們施工呢?”苗慧說。

爭辯3 事發區到底有沒有古墓?

施工方在現場多次表示,在施工過程中,施工現場管理人員及監理工程師一直在場旁站,並未見夯土層及發現文物。

昨日晚上,施工方在新聞發布會上仍稱:“6月14日,我們進入涉事區域挖掘土方,施工涉及區域長10米,寬8米,土石方為120m3。經現場確認,該區域為孤石密佈區域。在施工過程中,施工現場管理人員及監理工程師一直在場進行旁站,在現場未見夯土層,未發現文物痕跡,挖出的土方已經棄至蘿崗區北村棄土場。事發區域是否存在古墓,有待專家組調查認定。”

而昨日上午,在事發現場,記者並沒有看到地面上遺留的任何瓦片等,也沒有看到文物處組織的專家去看棄土堆,文物專家在事發區域逗留不到半小時便與考古所工作人員一同離開,前往辦公區開評估會。執法局工作人員在施工方的陪同下,一起去了棄土堆調查。“可以通過測試證明新添上的土堆是屬於事發區的,我們有棄土出入證書,執法隊的專家證實是涉事區棄土。”施工方負責人之一趙先生跟記者說。

昨日,有地鐵施工方負責人向記者稱,考古研究所之所以“污衊”他們損壞了五座古墓,是因為沒有能夠跟施工方索要到200萬元經費。而針對此說法,廣州市考古研究所回應表示:所有的勘探經費都是經過文物處統一系統安排的,文物法規定得很清楚,經費申請都有行政批函的。

[NT:PAGE=$]施工方:請過研究所吃飯 他們向地鐵公司索要200萬

考古所:這太可笑了 我們所有的經費是有統一安排

昨日,現場施工方負責人之一黎志華稱,考古研究所之所以“污衊”施工方損壞了五座古墓,是因為沒有能夠跟施工方索要到200萬的經費。“今年3月5日中 午,我請考古研究所的負責人吃飯。吃完飯他們跟我說,考古研究所此行的目的是想搞點經費就走了。當時我說,我不能抓主意,我只是負責看現場的。”黎志華 說。

我問多少錢,他們就說200元。我說,可以啊。結果他們說,不是啊,是一棟樓房的價錢200萬。最后他說,你要有心理准備,至少50萬。”黎志華把當時的情形告訴記者。

對此,廣州市考古研究所主任張強祿回應表示:“這太可笑了,我們所有的勘探經費都是經過文物處統一系統安排的,文物法規定很清楚,經費申請都有行政批函的。由廣州市文廣新局明確給函給建設單位,都有統一的規定”

對於當初勘探經費的商量情況,張強祿表示:“我記得不太清楚了,我們跟地鐵公司的高層溝通非常愉快,地鐵公司也是依法給我們支付勘探經費的。”張強祿還跟記者透露,勘探到目前為止,考古研究所並沒有拿到一分錢的勘探經費。

根據1994年開始執行的《廣州市文物保護管理規定》第十九條:“因基本建設及生需要進行的文物調查、勘探、發掘、遷移、拆除等所需經費,由文物行政 管理部門按規定編製預算后,由建設單位列入投資計劃支出。如有新情況,按實際需要由建設單位追加預算,但由文物行政管理部門接管保護的除外。”

昨日,記者從中鐵二局獲悉,施工方確實已經與文廣新局簽約確定付給考古勘探費用50萬元,但這50萬元還沒兌現。地鐵公司相關負責人跟記者表示,在溝通 過程中確實有存在“潛規則”的情況。“我知道的,有些地建設用地涉及到文物的,也碰到過這種潛規則。”有關負責人說。

執法大隊:勘探經費還是由建設方支出

今年5月1日的《新規》出台之后,對土地開發和文物保護髮掘之間的矛盾有所遏制。《新規》第32條明確規定了國有土地在出讓、劃撥前須進行考古調查、勘 探的程序。其中,屬於出讓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的勘探經費由政府專項資金埋單,屬於劃撥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的,勘探經費由建設單位承擔。

“這個規定第一次解決勘探資金的問題,而且以前考古都是要跟開發商搶挖掘,現在明確規定出讓之前進行勘探,就給了我們考古比較好的挖掘時間。”廣州市考古研究所相關負責人說。

但昨日,執法大隊副總隊長江南表示:“新規的行政管理是從5月1日開始實施的,但勘探經費方面還要到2014年才能落實。因此目前來說,涉及到考古挖掘的勘探經費還是由建設方支出。”

解決之道

1老城區超一萬平方建設工地需先勘探后施工

為何頻頻出現考古隊伍因搶救發掘地下文物與土地開發商生糾紛以至報警解決矛盾。廣州市考古研究所研究員易西兵表示,在新規沒有出來之前,廣州市的考古 勘探非常被動,主要靠廣州市考古研究所約30名考古人員在全市內進行巡查。“很多時候我們巡查到地下明確有古物,但建設單位已有施工計劃,加上我們的文物 保護規定沒有嚴格的操作性,搞得我們即使是報警也沒有用,有時眼睜睜看地下文物被毀掉”。

雖然1994年通過的《廣州市文物保護管理 規定》第18條規定“進行大型基本建設項目、以及有可能埋藏文物的地帶進行中小型建設項目,建設單位應事先同市文物行政主管部門,在工程範圍內做好文物調 查和勘探工作。”但易西兵認為,“這個規定不具體,怎樣才算是大型?要多少平方米?同樣,在廣州市建設規劃批示中,對文物保護也是建議建設部門提交審批, 而不是強制性規定。因此,考古工作一旦遇到建設單位不配合,就很難開展。”

今年5月1日,廣州市公佈試行新的《廣州市文物保護規定》 (下簡稱《新規》),首次對“大型建設工程”作出了具體的規定,《新規》第33條首次規定在越秀區、海珠區、荔灣區、天河區、白雲區、黃埔區內進行的建設 工程項目,占地面積超過1萬平方米以上的就算是大型建設工程,需提前進行文物勘探;在花都區、番禺區、南沙區、蘿崗區、從化市、增城市轄區內進行的建設工 程項目,占地面積超過3萬平方米以上,就算是大型建設工程,需提前進行文物勘探。

市文廣新局文物處相關負責人表示:“除了各區大型建設工程之外,我們也將公佈廣州各區的地下文物分佈區,只要建設範圍在文物區內的,不管面積多少,都要提前進行文物勘探。”

2確屬違規施工不僅款還要負刑事責任

1994年的文物保護規定第25條對於破壞文物的處只作出了款2000元~2萬元,而新出台的規定則對於破壞文物首次做出了款10萬元~50萬元。

而地鐵6號蘿崗車路段的情況,剛好就處在新規發布之前的1月份。因此有專家表示,這可能是新規試行以來,首次碰到的挑戰。1994年的文物保護規定第25條對於破壞文物的處只作出了款2000元~2萬元的規定,不能引起建設方的注意。

昨日,執法大隊相關負責人表示:“我們將針對這件事情仔細調查,如果發現確實是違規施工,施工方不但要面臨被款,還有可能需要負刑事責任。”

[NT:PAGE=$]西安樣本:先考古后施工 遇文物即停工

作為十三朝帝都的西安,文物多。在對待施工和文物保護方面,他們是如何做的?記者了解到,西安的做法是,文物保護規划走在地鐵施工前面,所有線路避開 大的文物保護區;預先對鐘樓和城牆採取文物保護措施;地鐵開挖前先進行考古勘探和發掘。2005年起,西安市文物保護考古所就在地鐵沿線進行文物勘探和考 古發掘,几乎在任何一個地鐵工地,都可以見到手持“洛陽鏟”勘探的人員。光是二號的前期初步勘探工作,就用了近半年時間。

2008年 8月,西安地鐵北大街車站開挖后,考古人員突然發現土質和色異常,地下可能存在古墓葬。地鐵施工人員立即停工,配合勘察。經過深挖,終於在距地表5至7 米處,發現了一座早已坍塌的西漢磚室墓,出土了3件青銅器。考古人員推測墓主人的官職起碼相當於如今的部級高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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