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豪聯合:公告本公司向白金漢大飯店股份有限公司承租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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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條 第9款
1.事實發生日:102/08/27
2.發生緣由:為經營新營業項目,拓展飯店業務。
3.因應措施:(1)董事會決議日期日:102/08/27。
(2)本公司為經營新營業項目,向白金漢大飯店股份有限公司承租位於高雄市七賢二路
之現址,承租期間預計以十年為一周期,續約以每五年為一基準,授權董事長依實際
情況決行。
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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