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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息稱第三方支付機構跨境支付即將試點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3-03-26 12:45


第三方支付機構終於可以名正言順地開展跨境支付業務。

早報記者從多位知情人士處獲悉,有關部門日前已下發檔案,決定開展支付機構跨境電子商務外匯支付業務試點。獲得支付業務許可證的第三方支付機構均可申請為電子商務客戶辦理跨境收付匯和結售匯的業務,只需要相關第三方支付機構所獲得的支付牌照中含有互聯網支付業務。


上述試點將在上海、北京、重慶、浙江、深圳等地區先行推廣。具體試點流程是:支付機構制定相關試點申請方案經所在地國家外匯管理局分局、外匯管理部初審,然后報國家外匯管理局核准。

“據我所知,大量持牌的第三方支付機構正在積極籌備這項試點業務。”一位不願具名的業內人士表示,上述試點有望在年內啟動。

值得一提的是,知情人士透露,監管部門要求,由於上述試點業務涉及本幣與外幣的兌換,因此跨境支付被要求必須有真實的貿易背景。

僅限跨境外匯支付

據悉,即將試點的支付機構跨境電子商務外匯支付業務,指的是支付機構通過銀行為小額電子商務(貨物貿易或服務貿易)交易雙方提供跨境互聯網支付所涉的外匯資金集中收付及相關結售匯服務。

譬如,一個境內客戶在境外網站購物,涉及到跨境支付,今后第三方支付可以直接處理。而目前第三方支付機構大多是和銀行合作或者和境外第三方支付機構合作,通過共享賬號的形式,曲線實現跨境支付。

早報記者也了解到,其實目前還有些第三方支付“自發”地在做“跨境支付”,其實現流程是:第三方支付將一批小的跨境支付交易匯總起來,代理客戶到銀行換匯。

“(這塊)客戶確實是有需求的,比如持有人民幣卡的客戶通過互聯網到境外的商戶買東西,第三方支付企業在人民幣跨境支付行為中扮演重要的一環。”上述知情人士說。

“但這麼做可能會有洗錢的風險,也會給外匯管理帶來風險,因此試點的目的之一是引導這些支付企業更合規地做跨境支付。”知情人士說。

一位業內人士昨日透露,通過試點,監管部門希望指導第三方支付與銀行一起來合作推進這個服務,“按監管部門的要求,第三方支付一定要找境內備付金的合作銀行推進跨境支付,這麼做可以引導第三方支付更加合規地開展跨境支付業務。”[NT:PAGE=$]

據早報記者了解,對於央行的試點,不少第三方支付企業備戰熱情高漲。

一總部在上海的第三方支付機構管理層認為,在國內市場還未吃透的狀況下介入跨境支付似乎有些貿然,跨境支付涉及的風險可能難以承受,“不過如果國家定了什麼規矩,我們也會評估看看行不行,跟上。”

多家第三方支付的人士都透露,正在積極准備申報方案。

一度暫停?

值得關注的是,一些業內人士對早報記者表示,部分持牌第三方支付機構曾一度被獲准開展上述試點業務,然而在一段時間以后由於種種原因被中止。

公開披露的信息顯示,央行在2010年發布的規範第三方支付業務的《非金融機構支付管理辦法》便對上述內容有所提及,這項業務在當時被稱為“貨幣匯兌”。

根據上述管理辦法,非金融機構支付服務包括網絡支付、預付卡的發行與受理、銀行卡收單及央行規定的其他支付服務,其中網絡支付包括貨幣匯兌、互聯網支付、移動電話支付、數字電視支付等。

在2011年5月,央行核發第一批的支付許可證中,包括支付寶(中國)網絡技術有限公司等在內的幾家第三方支付企業的業務範圍包括“貨幣匯兌”。

當時,業界對於“貨幣匯兌”業務的解讀是,開展跨境支付業務所牽扯到的一系列包括結售匯、換匯、支付的服務環節,甚至包括承兌匯票等業務。一些第三方支付企業的高層也屢屢談到會把跨境支付作為未來發展重點,雖然鮮有具體發展方案。

2012年7月,4家一度獲准發展貨幣匯兌業務的第三方支付企業換髮了新的支付業務許可證,新牌照中無一例外地將“貨幣匯兌”從原有業務範疇中剔除。爾后獲得支付牌照的第三方支付中也沒有一家涉及“貨幣匯兌”。

對此,一位業內人士昨日稱:“首批發牌以后,監管部門認為‘貨幣匯兌’這項業務的範疇、可能涉及的風險還未考慮成熟。主要還是擔心風險。比如資金沉澱、個人超額度購匯、洗錢……”

對於從牌照中剔除“貨幣匯兌”業務,支付業內還有另一種說法。易寶支付、支付寶的相關負責人透露,剔除“貨幣匯兌”業務的主要原因是擔心“有歧義”或引起誤解。“大家會以為貨幣匯兌涉及到人民幣換美元、美元換人民幣,事實上,區別於‘互聯網支付’業務,貨幣匯兌主要指的是沒有交易背景的匯款,比如把錢匯給親人、朋友,是沒買東西生的匯款。”[NT:PAGE=$]

交易真實性成關鍵

針對前述業內人士提到的種種跨境支付的潛在風險,國家外匯局新近發布的支付機構跨境電子商務外匯支付業務試點指導意見(下稱檔案)已有章可循。

“跨境支付涉及的範圍要廣,但本質問題是一樣的——洗錢,因此有沒有真實的貿易背景是關鍵。”一位業內人士說。據悉,檔案在多處強調對跨境支付活動真實性的核查。

譬如,要求第三方支付對參與跨境電子商務外匯支付業務的客戶採取實名認證制,嚴格審核客戶身份信息的真實性,對自主發展的境外特約商戶核查商戶的真實性、合法性。

檔案要求,第三方支付僅對具有真實交易背景的跨境電子商務交易提供跨境外匯支付服務,範圍包括貨物貿易交易和經國家外匯局審核同意的服務貿易交易,不得開展無背景的跨境外匯支付業務。

在資金流動的管理上,檔案要求客戶外匯備付金賬戶資金與支付機構自有外匯資金應嚴格區分管理,不得混用,自有外匯收支運用應遵循現行機構外匯管理規定。

為防止客戶利用跨境支付洗錢,檔案要求第三方支付按月向所在地外匯分局書面上報客戶跨境外匯互聯網支付金額、筆數、交易性質、國別等總量報告,並對每月累計交易額超過等值20萬美元的客戶交易情況上報累積高頻支付報告,經核查屬異常交易的,支付機構應停止為該客戶辦理業務。

值得一提的是,檔案還明確,依法開展跨境互聯網交易的個人結售匯不受年度總額的限制,原則上單筆交易金額不得超過等值1萬美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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