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避稅條款 財政部:保障台商免重覆課稅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3-06-13 16:48
財政部表示,「反避稅條款」修正草案,未來配合兩岸簽署租稅協定,有利台商在第三地公司轉投資大陸地區者,視為我國居住者按國內稅率課稅,避免重覆課稅,可保障台商權益,為釐清「台商出走潮」疑慮,將持續與各界溝通,並提出具體認定條件及建議修正文字。(黃悅嬌報導)
國民黨團因擔憂造成「臺商出走潮」擋下所得稅法第四十三條之三、第四十四條之四,增列「反避稅條款」修法,本會期未能三讀。民進黨團要求列為臨時會優先法案。
財政部表示,「反避稅制度」除了維護租稅公平外,最主要目的在使臺商企業透過第三地區設立公司轉投資大陸地區,可透過PEM、也就是按實際管理處所認定營利事業居住者身份制度,將第三地外國公司視為我國居住者,配合未來我與大陸地區簽署租稅協議,可避免重覆課稅,保障臺商權益。財政部長張盛和日前與媒體茶敘時也說,「反避稅條款」對台商反而有利。『它要繳大陸的稅,且繳得比我們重,因為它稅率比我們高,所以如果我們用實際管理處所認定,他在大陸稅不必繳。』
財政部說明,「反避稅條款」是參考歐美國家及鄰近日本、韓國與大陸地區做法,相關修正草案規劃自104年度起實施,目前並無急迫性,如能配合兩岸租稅協議簽署時機,更能彰顯本制度的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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