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汽電:台灣電力公司對本公司三家轉投資事業星能電力、星元電力及國光電力提起聯合行為賠償損害之行政訴訟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5-09-11 18:14
第二條 第49款
1.事實發生日:104/09/11
2.公司名稱:台灣汽電共生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傳播媒體名稱:不適用
6.報導內容:不適用
7.發生緣由:
爰本公司四家轉投資事業星能電力、森霸電力、星元電力及國光電力前涉及違反
公平交易法,遭行政院公平交易委員會裁罰,四家轉投資公司為維護公司權益,
目前正進行行政訴訟及訴願等救濟程序。
今(11)日本公司分別收到星能電力、星元電力及國光電力(以下簡稱IPP公司)通知,
表示已收到台北高等行政法院通知,原告台灣電力公司向台北高等行政法院提起
行政訴訟,請求賠償因聯合行為造成之損害,原告預估請求之金額分別為
星能電力25億元、星元電力2億元及國光電力24億元。
8.因應措施:
IPP公司將委請律師協助處理本訴訟案,惟本案是否須負損害賠償責任,仍須視IPP公司
是否違反公平交易法有關聯合行為之行政訴訟結果而定。
9.其他應敘明事項:
本公司對星能電力、星元電力、國光電力之持股比例分別為40.5%、41.27%、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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